俄罗斯和中国的程序完整性
文章考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引入诚信原则的先决条件。 对中俄民事诉讼框架中最常见的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进行了分析和比较。 考虑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程序完整性原则的机制。 作者的结论是,关于程序完整性问题,中国和俄罗斯出现了相同的情况,但是,中国已经在立法上建立了应对各种违反诚信原则的机制。 结论是,有必要根据中国这种解决方案的成功经验,在俄罗斯发展程序完整性。
关键词:诚信,民事诉讼,滥用诉讼权利,责任,中国民事诉讼.
世界上新的经济趋势决定了世界各国必须长期发展和改进立法。 这种发展的一个显着例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今天是世界第二经济体<1>。
--------------------------------
<1>根据世界银行,IBRD和IDA官方网站的数据。
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程序法》。 从那以后,它至少经历了四次重大变化:2007年,2012年,2017年和2021年的最后一次。 这种频繁的变化主要是由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例如,法院负担的增加和新的冠状病毒感染COVID-2019的大流行促使中国立法者在2021中采用。 旨在减轻司法系统负担的修正案(简化法律程序并鼓励使用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以及广泛引入参与在线审判的可能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程序诚信问题的背景下,2012年8月31日通过并于2013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修正案》是最重要的。 <2>
--------------------------------
<2>哈树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新趋势//lex russica. 2014. N1. 第34页。
与2021年通过的修正案一样,2012年所做的修改也有其先决条件。 为了建立这样的理由,做一个小的历史题外话似乎是正确的。
对抗性程序对中国来说是一种新奇事物,因为在1991年通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之前,民事诉讼程序是调查性质的,其中主要角色被分配给法院,只有少量的权力被赋予当事人。 由于其特殊性,在民事案件数量增加的情况下,调查过程不符合快速发展的经济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1991年 其目的是通过转向具有所有固有特征的对抗性程序来解决这些问题:当事方的对抗性质,将举证责任分配给诉讼各方,法院指导审判的权力范围有限,等等。
法律诉讼向对抗性模式的转变似乎对我国民事诉讼的有效性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正如龚南指出的那样,由于1991年通过了新的《程序法》,当事人的程序地位有所提高--现在法院有义务考虑到其程序行为,法院作为程序参与者的程序权力受到限制--现在法院没有指导收集和提出证据的过程,这项责任被分配给诉讼的参与者。 但与此同时,作者指出,滥用程序权利的风险显着增加,并且需要引入程序完整性原则,因为它允许您保持权利和义务的平衡<3>。
--------------------------------
<3>见:南公。 中国民事诉讼法体系发展的新趋势和特点//圣彼得堡大学公报. 法律1。 2020. 第195页。
俄罗斯研究人员也对俄罗斯联邦(以下简称俄罗斯联邦)的民事诉讼发表了相同的意见,例如,T.V.Solovyova指出,俄罗斯民事诉讼的参与者被授予广泛的程序权利,如果使用不当,会对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产生负面影响<4>。
--------------------------------
<4>Solovyova T.V.评估民事诉讼参与者行为的完整性//仲裁和民事诉讼。 2018. N8. 第14页。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行政机关、管制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控制。"然而,尽管在宪法层面上实际上没有三权分立,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司法管理。 与此同时,法院判决必须符合诚信原则,否则司法机构将失去信誉,公民将不信任法律<5>。
--------------------------------
<5>Cit。 作者:Markova O.A.,Mukhametova S.I.,Koshelev M.S.各方对抗性和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的比例的一些方面:俄罗斯和中国立法的比较特征//国家权力和地方自治。 2020. N9.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2013年以来的中国共产党中,诚信被归因于立法层面的民事诉讼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另有一条关于诚信的规定:"民事诉讼必须尊重诚信原则。"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程序性立法具有确保程序完整性的机制。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隐瞒案件当事人之间恶意约定,以提起诉讼、和解协议或者其他手段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主张,人民法院必须予以驳回。 此外,根据索赔的严重程度,提出此类索赔的人应处以罚款或逮捕。 被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判决为债务人,与他人订立恶意协议,通过提起诉讼、仲裁、和解协议或者其他手段逃避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债务的,人民法院必须根据请求的严重程度处以罚款或者逮捕。 其行为被认为是犯罪事实的人应承担刑事责任"<6>。 因此,中国法律规定了违反程序完整性原则的处罚,如罚款甚至逮捕。
--------------------------------
<6>Cit。 by:哈舒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新趋势//lex russica. 2014. N1. 第37-38页。
在俄罗斯联邦的程序法典中,诚信仍然作为一种"现象"存在,因为立法者没有将这一概念归因于民事诉讼的原则,目标或任务,尽管该术语本身被立法者广
我们认为,中俄程序诚信的规范性巩固有一些相似之处,但中国中共有一个明确的机制来确保它,这不能说俄罗斯程序法典。
尽管俄罗斯联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程序法规范存在差异,但中国立法者似乎面临着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所特有的同样的滥用行为,例如:
-提交未经证实的申索;
-延长审判(申请未经证实的请愿书、迟交证据等));
-滥用司法管辖权规则;
-由于不尊重的原因未能出庭。
这一假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某些条款的解释》中得到了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的解释》和《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的解释》对司法系统的所有法院都是强制性的),特别是对诚信行为的某些方面产生了影响。:
-通过了一项关于对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收取处罚的程序的条例,并就惩罚伪证和冒充其他涉案人员的法律诉讼参与者提出了建议;
-解释的另一部分涉及促进良心行为。 例如,如果违反规定的期限提交证据,则拒绝满足接纳证据请求的形式的责任;
-解释的另一部分考虑了案件所涉人员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未就应证明的事实签署书面义务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根本不酌情接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也不允许证人作证;
-此外,澄清影响执行程序框架内的程序完整性:建立无良债务人登记册受到监管<7>。
--------------------------------
<7>见:南公。 中国民事诉讼法体系发展的新趋势和特点//圣彼得堡大学公报. 系列:法律。 2020. 卷。 11. N1. 第196页。
俄罗斯联邦最高司法机构也一再就程序完整性问题发表意见。 例如,在2016年1月21日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全体会议第1号决议中。 "关于适用与案件审议有关的费用报销立法的一些问题"<8>俄罗斯联邦CAS和俄罗斯联邦APC的规定实际上是重复的:"参与案件的人必须认真使用属于他们的, 妨碍案件的审议和采取合法合理的司法行为。"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9>的决议也解决了程序完整性问题。
--------------------------------
<8>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2016年1月21日第1号决议"关于适用与案件审议有关的费用报销立法的一些问题。
<9>例如,见:2016年3月29日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第11号决议"关于在审议关于在合理时间内对侵犯司法程序权利或在合理时间内执行司法行为的权利给予赔偿的案件时产生的某些问题";2015年6月23日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第25号决议"关于法院适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一部分第一节某些规定"。
在我们看来,可以说,中国武装部队比俄罗斯武装部队更注重程序完整性。 这似乎是俄罗斯联邦司法系统的一个重大遗漏,因为即使在没有规范性的程序完整性原则的情况下,这种澄清也可以提高俄罗斯司法程序的速度和效率。
因此,今天在中国,民事诉讼参与者的程序完整性原则不仅正式存在,而且还得到适当的法律机制的保证。 此外,中国的司法制度对程序完整性问题并不漠不关心--相关的法规和澄清已经出台。 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实施诚信原则方面的经验非常成功。 在这方面,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引入诚信原则的先决条件相同,这在俄罗斯仍然存在,即:法律诉讼参与者的类似滥用,司法系统的负担增加,缺乏诚信的规范巩固。
我们认为,相反,在俄罗斯,程序完整性主题在立法和理论层面都没有得到充分解决。 在讨论将诚信原则引入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程序的问题时,似乎应该将中国的成功经验作为论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