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和信息保护机构,其职能和任务,监管活动
信息安全机构和立法构成了国家信息安全和信息保护体系。
状态信息保护系统包括:
立法、行政和司法当局;
规范信息保护和信息资源领域关系的立法;
信息保护的监管法律框架;
企业、组织和机构的信息保护服务(机构)。
立法机关(国家杜马)颁布法律规范信息保护领域的关系。 他们的名单在上一节中讨论。
监管框架是在政府各部门、部委、部门机构发布的信息保护领域规范性法律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
监管框架以国家标准发布的指导文件和标准为基础。
行政当局(政府)控制这些法律的实施。 政府在信息保护领域采取相关规定,发布属于从属监管法律行为的命令。
各部委根据其宗旨制定和通过属于规范性法律行为的决议和决定。 此外,他们还制定和批准诸如规章、手册、说明、规则和方法建议等规章。 这一级的条例还包括部门和部委首长的命令和信件。
监管信息保护领域关系的主要机构包括:
保护国家秘密部门间委员会;
联邦技术和出口管制局(FSTEC);
俄罗斯的戈斯坦达特;
联邦安全局(俄罗斯联邦FSB)。
此外,俄罗斯外国情报局和联邦边防警卫局参与确保信息安全。
国家信息保护系统的主要管理机构是FSTEC。 根据其功能,它执行:
协调各机构和组织在保护以技术手段处理的信息领域的活动;
借助技术手段确保信息的保护;
信息保护活动的组织和方法管理;
信息保护科学和技术方案的开发和融资;
批准监管和技术文件;
根据信息安全要求对产品进行认证的国家机构的职能;
对在信息安全领域提供服务的企业的活动进行许可。
为组织和实施信息保护,FSTEC发布相关监管文件。
Gosstandart开发信息保护领域的标准。
俄罗斯联邦FSB的机构履行其职能:
在信息安全领域的国家和科学技术政策的形成和实施中,包括使用工程,技术和密码工具;
当为信息和电信系统的安全性提供密码和工程方法时,以及俄罗斯及其位于俄罗斯境外的机构的加密,分类和其他类型的特殊通信系统;
许可和认证某些类型的活动,提供访问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机密。
内政部的机构正在打击信息领域的犯罪者和计算机犯罪。 为此,在内政部的结构中创建了一个专门的部门"R",以防止和解决计算机犯罪。
国家海关委员会(SCC)的机构有义务防止从俄罗斯非法进口和出口"盗版"产品,从而确保版权和专利权的保护。
企业、组织、机构负责人根据公务,在与构成国家或其他秘密的信息有关的活动中,设立信息保护服务(司)。 组织相关活动,他们发布监管法律行为(命令,命令),以及批准与信息保护和信息保护服务活动相关的手册,说明,法规,规则,方法建议。 对于与国家秘密有关的活动,公司必须拥有此类活动的许可证,FSB的一个特殊部门被引入其结构;所有保护手段都必须经过认证。
司法当局对违反信息领域立法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追究责任。 法院的活动以《俄罗斯联邦刑法》、《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和《行政法典》的有关条款为指导。
因此,信息安全是俄罗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在这方面的政策主要是组织保护国家秘密和发展信息保护的法律框架。 信息的法律保护是信息保护最重要的方式和方法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