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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和中国民事诉讼数字化背景下司法基本原则转型的法律问题

Обновлено 05.01.2024 07:11

 

数字技术在司法领域的使用在各国越来越广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使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创建在线法院方面拥有先进的经验。 对司法中使用各种工具的分析,俄罗斯和国外开发商通过中国经验的棱镜提出的建议,使我们能够确定技术的引入导致需要重新思考司法的基本原则。 信息技术比司法程序的正式规则所规定的更有说服力,显然更客观的规范性。 作者发现,使用技术可以对行使司法权力的过程进行算法化,从而最大限度地符合司法的基本标准。 通过建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特殊规范,以及为技术解决方案的开发者和用户制定直接影响司法程序框架内公共关系的性质和内容的标准和规则,可以巩固通过技术进行法律程序的转变。 规范司法活动的可能性要求,考虑到中国的执法经验,将允许在法院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标准和限制,以及数据收集,存储和处理的特点,其中在司法系统

 

关键词:数字司法,法院人工智能,在线司法,法院判决预测系统.

 

1. 导言

 

在俄罗斯,2024年司法在线服务的出现已经宣布<1>,这将允许公民远程实施程序行动的整个范围:从向法院提交文件和支付国家费用到通过网络会议参加 为了透明度和可访问性,俄罗斯法院也在增加电子文件的交换,在互联网上公布司法行为以及与媒体的合作<2>。 据俄罗斯统计,2022年,法院通过视频会议举行了超过35万次会议。 适用于司法领域的技术数量正在扩大。 已经创建了一个单一的法院信息空间(除宪法之外的所有信息空间)-联邦天然气司法系统,该系统既用于通过超链接到特定法院的网站向法院提交文件, 随着2008年12月22日联邦法律的通过 第262-FZ号"关于确保获得关于俄罗斯联邦法院活动的信息"(以下简称 - 《信息获取法》)的任务是建立一个"联邦法院和地方法官的统一信息空间",作为"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地方法官、司法界机构和司法部门数据库和数据库系统、维护和使用信息系统的技术以及根据共同原则和一般规则运作的信息和电信网络之间的一套信息互动"(第1条)<3>。 数字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领域正在不断扩大。 将人工智能技术引入法院活动正在积极讨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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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虽然最初"司法"是作为一般管辖权的联邦法院的信息系统构想和发展的,但随后通过超链接将仲裁法院的信息系统纳入其中。 此外,气体"正义"提供了访问的案件和裁判法官的司法辖区的搜索。

<4>Tsvetkov Yu。A.人工智能在司法//法律。 2021. N4. 第91-107页。

 

全世界都在广泛地将技术引入司法部门。 欧洲和美国已经通过了特别立法<5>。 在法国,创建了e-Barreau系统,该系统被认为是"传统程序的电子功能等同物,并且是使用新的电子工具更有效地做到这一点的一种方式"<6>,这使得可以将所有传统对象和活动数字化。 有e-Curia(欧盟法院,欧盟法院),意大利的民事审判在线(TOL)和荷兰的Kwaliteit en Innovatie Rechtspraak(K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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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Kharitonova Y.S.司法平台化:中国的经验和世界司法系统的未来//仲裁实践公报。 2020. N3. 第3-11页。

<6>Velicogna M.,Errera A.,Derlange S.E-Justice In France:the e-Barreau Experience//乌得勒支法律评论。 2011. 卷。 7 (1). 第163-187页。

 

亚太地区的国家,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成为这一领域公认的旗舰<7>。 在线法院的经验给来自世界各地的研究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015年6月19日,吉林省最高人民法院开设全国首个电子法院(www.e-court.gov.cn /)。 2017年8月18日,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法院在中国成立(www.netcourt.gov.cn /)。 2018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相继成立(www.bjinternetcourt.gov.cn /),以及广州互联网法院(www.gzinternetcourt.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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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Wang Z.中国的电子司法革命。 Judicature,2021,105,36。

 

中国三家互联网法院在提高网络法院诉讼效率和质量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过去的五年里,中国法院在引入自动化模式分析以监测法官、规范决策和监测社会趋势方面已成为世界的领导者。 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底发布的《中国法院互联网司法》白皮书统计,截至2019年10月31日。 杭州、北京和广州的互联网法院已经完成了80819起互联网案件的网上审判。 平均网上开庭时间为45分钟,平均每宗案件的网上审讯期约为38天,较传统审讯模式节省约3/5及1/2的时间。 一审后服从/服从法院判决的指数为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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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目前,杭州互联网法院2022年的案件数据还没有更新,所以我们以之前的数据为例。 2021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案件8672件,其中民事案件8088件,行政案件5件,行政案件579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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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22年的统计数据同样令人印象深刻。 截至12月,北京互联网法院2022年共审结案件17519件。 其中,法院完成了16,151件民事案件和1,368件执行案件。 其中三类案件居首:侵犯民事权利案件、着作权案件和合同纠纷案件,这三类案件占全部案件的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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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法院共审理案件9.18万余件,一审判决、判决指标为98.25%,自动执行指标为86.67%,小额请求互谅信访指标为89.83%,释放了大部分司法权力资源,实现了复杂案件的准确理解。 在2022年。 广州互联网法院共审理案件2016件,其中涉及合同纠纷1430件,涉及信用纠纷1189件; 还审查了2014件民事案件、2件行政案件和2件行政案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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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俄罗斯的研究人员通过扩大诉诸司法的棱镜,专注于法院活动中嵌入式数字技术问题的八个方面<12>,确保接受法院判决的过程的透明度<13>,扩大法律程序自动化的范围并预测远程程序的要求<14>。 此时,在不同国家引入这种所谓的在线司法导致确定某些全球趋势。 目前,我们正在努力分析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正在发生哪些变化,而不是明确阐明这方面法律监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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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Valeev D.H.Nuriev A.年。 俄罗斯司法在数字经济的现实//仲裁和民事诉讼。 2019. N5. 第3-8页;Maslennikova L.N.Sushina T.Nu.确保在发达数字技术的背景下在欧洲联盟实现正义//世界法院。 2019. N7. 第11-15页;Branovitsky K.L.数字预审司法:跨境维度//仲裁和民事诉讼。 2020. N6. 第39-44页。

<13>Sumin A.A.Khimik O.V.人工智能在亚太地区的煤炭过程中陈述:概述//国际角法和国际司法。 2020. N2. 第18-21页。

<14>Laptev V.A.Solovyanenko N.I.电子司法和电子文件管理作为商业监管环境现代化的条件//俄罗斯法官。 2017. N2. 第16-21页;Bartsits I.N.,Bykov V.P.这是Chernikova。B.电子司法在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的应用//现代法律。 2019. N1. 第74-82页。

 

2. 数字技术作为正义的工具

 

在俄罗斯民事诉讼理论<15>中,所谓的工具方法<16>占主导地位,其中民事,仲裁和行政诉讼被视为使用某些数字工具-技术的活动。 从A.V.的角度来看。 Nenamova,"将数字(更有成效)技术引入民事过程,加速和简化参与者之间的互动,极大地促进了这项活动的进一步有效性,更快,更好地实现此类活动的结果-审查和解决特定民事案件"<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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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根据M.R.Zagidullin的说法,广义上的"民事诉讼"的许多概念包括:1)司法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仲裁程序,行政程序;2)法外民事诉讼:公证执行程序,程序调解,审前解决冲突,仲裁(参见Zagidullin M.R.关于"民事诉讼"概念的内容//俄罗斯法律杂志。 2020. N5. 第120-130页)。 在我们的研究中,我们分析了概念中只有一个组成部分的关系-民事诉讼。

<16>Branovitsky K.L.Rent I.G.Neznamov Al。V.等人。 数字技术与民事诉讼:互惠问题//欧亚法律大会先驱。 2018. N2. pp.56-68;Samsonov N.V.在民事诉讼中评估电子证据的一些问题//民事诉讼杂志。 2019. N2. 第40-54页。

<17>Neznamov A.V."数字教育",司法和民事诉讼数字化的经济组成部分//仲裁和民事诉讼。 2019. N9. 第53-57页。

 

数字司法是通过法院使用高科技在其管辖范围内作出的决定以及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互动来实现的。 特别是,进行了大数据的分析,使用了人工智能技术,正在实施区块链解决方案。 技术的使用使得有可能根据司法机构的规定对这一过程进行算法化,以便最大限度地遵守司法的基本标准。 这种标准化以及在某种程度上简化司法活动的可能性在于在各种情况下进行实质性谴责,这种或那种方式与司法基本原则有关。

俄罗斯联邦宪法载有俄罗斯司法原则。 国际司法标准没有明确载入法律,但广为人知<18>。 《欧洲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第6条规定:"任何人在其公民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或在确定任何煤炭指控的动车组时,有权在合理时间内由根据法律制定的独立和公正的法院公平和公开审理案件。" <19>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所有法院都在法院和法庭面前;在煤炭或民事诉讼中,法院有权由一致法律制定的主管,独立和公正的法院公 数字技术的引入是为了实现司法活动的合法性、独立性和公开性,以及有关各方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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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公平审判的标准:国际和国家惯例/根据T.G.Morshtakova的命令。 M.:Mysl,2012。

<19>《保护人权和基本法典公约》(1950年11月4日韵文结束)。

<20>1966年12月16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G.

 

这个过程是非法的。 司法机构使用的技术范围和类型的扩大引起了许多关注。 正如oput数字化司法在其摘要中指出的那样,中区仲裁庭的地位A.V. 奥尔洛夫说:"在现代国家的司法系统中,是否允许使用,如果允许,在多大程度上发展系统人工智能领域的国内技术,使一般管辖法院和仲裁法院的司法实践具有法律意义的决定、概括和统一,更新天然气"司法"数据库、AIS"法律程序"数据库、AIS"仲裁案件档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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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Orlov A.V.在大流行情况下组织司法活动:结果和前景//一名俄罗斯法官。 2021. N12. 第46-50页。

 

2013-2020年一般管辖法院信息化发展的概念,获得批准。 司法部门和俄罗斯联邦法官委员会2015年2月19日的决议。 N439作为俄罗斯法院数字化的基础,承担了下列任务的解决:完善电子文件管理,以及法官、法院工作人员与其他国家机构和国家信息系统的外部电子互动,在法律诉讼参与人、其他人和法院之间建立电子互动,发展法律诉讼参与人、知识人和法院之间的电子互动,引进信息技术,帮助法官或替代法官进行司法行政(为解决的项目组成提供人工智能技术), 应用相关立法行为和司法实践的选择的各种专家系统,有助于对证据进行研究和评估的技术,对案件中的项目进行建模(重新创建)等。)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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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更详细地参见: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的数字技术:实践,分析,前景/M.V.Samsonova E.年。 Streletsova,A.V.Chaikina等人;rev.line。 好吧。 一年。 Streltsova,M.:Infotropik Media,2022。 336P.

 

中国的经验表明,将数字技术引入司法程序<23>使得"通过"在法庭诉讼过程中为公民和法律实体提供全面、无阻碍、无障碍的服务",显着增加司法服务的智慧和便 例如,随着技术在中国的引进,文件识别、法庭听证会上的语音识别、证据识别等感知智能技术相比传统的扫描和记录技术有了显着的提高。 在法庭语音识别的情况下,Iflytek语音助理公司。 Ltd针对中国口音进行了特别优化,识别率达到90%以上<25>。 与法庭书记员在法庭上手动输入文本材料相比,语音识别技术在法庭上平均减少了20-30%的审判时间,复杂审判的时间减少了50%以上。 同样在办公管理和办公自动化领域,人工智能可以利用文本识别、图像识别、语义分析、要素关联等技术解构相关案件资料,并根据指定的知识图谱进行重组,自动创建法庭文件的简要命令、表格和其他要素。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发的知识产权诉讼支持系统包括这样的文件创建功能,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审查了11万起案件,创建了78万份文件<26>。 这种制度避免了"类似案件中不同的法院判决"和"法律适用不一致"的问题,据观察家说,这通常有助于司法标准的统一和防止不公平的法院判决。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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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4>Xu Z.人工智能时代的人类法官:挑战与机遇//应用人工智能。 2022. 第36(1)号。 第2013652页。

<25>12309.gov.cn

<26>

<27>郭M.互联网法院在中国的挑战与未来//计算机法与安全评论. 2021. 40号。 第105522页。

 

然而,电子司法研究人员注意到法律和技术监管制度之间可能存在冲突的关系,其特点是功能逻辑不同<28>。 因此,值得注意的是,"数字技术,如EJP(e-justice platforms,电子司法平台),引入了对法院诉讼和司法运作的额外监管水平"<29>。 值得注意的是,信息技术比法律程序正式规则中规定的更有说服力,显然更客观的规范性<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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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McAfee A.掌握信息技术的三个世界//哈佛商业评论。 2006. 卷。 84 (11). 第141页。

<29>Reiling D.,Contini F.E-Justice Platforms:Challenges for Judicial Governance//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Court Administration. 2022. 卷。 13 (1).

<30>Lanzara G.F.司法程序中代理权的流通:为互操作性和复杂性设计//电子司法中代理权的流通。 Dordrecht:Springer,2014。 第3-32页。

 

我们对在罗蒙诺索夫莫斯科国立大学各院系学习的年轻人进行了一项关于人工智能技术使用的某些方面的调查,并发现这一类受访者对司法中的高

调查结果显示,相当一部分年轻人在人工智能的帮助下对司法数字化表现出信心,但这一比例保持在28-41%的范围内。 最重要的是,受访者信任人工智能,以确保流程的透明度并确保其宣传(几乎70%的受访者同意这一点)。

我们在国外的同事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 正如中国律师左伟民所指出的,"毫无疑问,目前的网络司法实践与传统司法程序在即时性和"直接言论"、公开性等原则方面存在一定的矛盾。 <...>跟随。.. 建立并找出适用于网络司法的机制"<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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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3. 司法权原则的算法化

 

采用数字技术不仅简化了司法系统内部的互动,而且对司法行政的实质性方面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在数字电子司法平台的框架内普遍存在的技术正在逐渐迫使改变对法律程序本质的方法。 法治作为一种学说要求法院作出公正的决定。 在这方面,乍一看,公正的制度似乎是解决民事更替参与者之间冲突的最可取的手段。 收集和评估证据,过程的异步性,决策的预测-所有这些都应该导致简化和加速仅基于数据的公正诉讼。 与此同时,各国引入数字电子司法平台导致了一些需要立即解决的法律问题的实现。

对于研究,我们转向了一些正义的基本原则,并通过适用技术的棱镜对其进行了分析。

 

3.1. 合法性、数字司法的可及性和各方权利平等

 

合法性原则是保证遵守民事诉讼程序形式的关键原则之一。 根据A.S.Fedina的说法,合法性可以被定义为"由民事诉讼立法确定的指导方针,据此法院被委托有义务正确适用监管法的规范并执行民事诉讼立法指导的 与此同时,研究人员认为,合法性原则的运作在民事过程的某些类型或阶段有其自身的特征<34>。 法院有义务遵守程序法规范,确保行使民事诉讼参与者权利的可能性,并监督他们履行程序职责。 在司法过程中,法官以法律思维为指导,依靠自己的知识和信念<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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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见:法律程序形式:理论与实践/p.E.Nedbaylo编辑,V.M.Gorsheneva。 M.:Legal Lit。, 1976. 第178-180页;Chechina N.A.苏联民事诉讼法科学发展的主要方向。 L.:Leningr出版社。 un-ta,1987年。 第52-53页。

<33>Fedina A.S.民事诉讼中合法性原则的实施:论文摘要。.. 坎德。 尤里德 科学'。 特维尔,2002年。 第12页。

<34>Lipatova T.B.在二审法院诉讼中实施民事诉讼法原则:论文摘要。.. 坎德。 尤里德 科学'。 萨拉托夫,2012年。 第11页;Asoskov A.V.违反公共秩序,作为拒绝执行在俄罗斯联邦领土上通过的国际商业仲裁决定的基础//法律。 2018. N9. pp.134-142;Plotnikov D.A.民事诉讼法原则在公共法律关系引起的案件中的特征:论文摘要。.. 坎德。 尤里德 科学'。 萨拉托夫,2013年。 p. 219.

<35>Tushnet M.V.遵循规定的规则:对解释主义和中立原则的批评//Harv。 L.Rev.1982年。 卷。 96. 第781页。

 

技术与法律一样,限制并允许一个人采取行动,因此需要其自身的规范性。 虽然法律的主要目的是行动的合法性(合法/非法),但技术的逻辑是基于功能(工作/不工作)。 因此,从技术角度来看,电子司法服务可能是功能性和有效性的,但不是合法的,因此没有法律效力。 同样,一项合法的技术可以被认为在技术上是无用的、不成功的或无效的。

将数字技术引入司法程序改变了传统的审判方式。 作为一般规则,审判各方必须亲自出席法庭会议,没有正当理由的一方未能出庭可能导致缺席决定(俄罗斯联邦CPC第167条第4部分)。 民事诉讼的即时性表明,法院仅根据法院开庭审查的证据作出裁决。 法院从主要来源研究的事实,亲自听取当事人和第三方的解释,证人证词,专家意见等。 正如文献所强调的那样,正是法官在审查证据过程中的"直接接触"是必要因素<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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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例如见:Kotlyarova V.V.关于司法行政过程数字化问题//仲裁和民事诉讼。 2019. N12. 第46-49页。 民事、行政和仲裁程序中的主要证明手段是书面证据,即以数字、图形记录或任何其他方式制作的文件,使你能够确定文件的真实性(第55条第1部分、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71条第1部分、第59条第2部分、俄罗斯联邦CAS第70条第1部分、第2条第64条、第1条第75条)。 书面证据以原件或正式核证副本的形式提交法院以供审查(俄罗斯联邦CPC第71条第2部分,俄罗斯联邦CAS第70条第2部分,俄罗斯联邦APC第75条第8部分)。

 

自大流行开始以来,在世界上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大多数国家,进行远程视频审判的规则变得更加普遍,允许包括法院在内的过程参与者远程通信,而不是在一个单一的空间,并且还以数字形式提供证据。 因此,程序性文件只能在申请人的倡议下以电子形式提交给法院(例如,见第1.1条第1部分)。 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的3),允许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通知该过程的参与者,前提是他们已经书面同意以这种方式通知。

这一现象被V.V.Yarkov指定为司法程序的"非物质化","基于民事更替的类似趋势,积极使用信息技术,采用"非接触式"司法方法,当法院与参与程序的人之间的沟通仅在"虚拟司法空间"内进行,几乎完全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没有个人接触的情况下进行"<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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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Yarkov V.V.在司法撤销和非物质化背景下的民事诉讼法原则//仲裁和民事诉讼。 2020. N11. 第3-6页。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确保所有有此需要的人都能诉诸司法。 与此同时,一方面,对许多人来说,没有必要花费时间和金钱去法院亲自出庭,但另一方面,有一个物质提供远程诉诸司法的问题。 并非所有公民都拥有必要的通信设备,能够连接到互联网。

因此,在提供获得技术和互联网的机会方面,司法程序中人人平等的原则(不论性别、年龄、出身、职业、财务状况)实际上得到了延续。 V.V.Yarkov强调,只有在尊重进程参与者的平等机会的情况下,各方之间才能进行真正的竞争。 进入电子司法系统的机会应以平等的条件开放,包括技术能力的平等。 不幸的是,关于实施各方平等原则的矛盾表现在俄罗斯还没有信息平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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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Yarkov V.V.电子司法和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法律。 2011. N2. 第44-50页。

 

根据2020早期进行的NAFI分析中心,只有27%的俄罗斯人拥有高水平的数字素养<39>。 与此同时,自2018以来,数字平等计划一直在运作,这是Rostelecom的大规模综合社会计划,该计划的形成和发展是为了更有效地解决数字化领域社会的重要社会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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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俄罗斯人的数字素养:2020年的一项研究。

<40>

 

在这方面,通过实现发表意见的权利确保诉诸司法的问题已变得紧迫。 因此,可以使用数字电子司法平台的一方有权依靠国家来保证这种服务的可持续性和安全性,而在时效期限届满的最后一天,未能以电子形式提交索赔声明应等同于与使用传统索赔方法的一方相比,违反了双方平等原则。 与此同时,法律程序中的这种权利应载入法律。 与此同时,在法院的倡议下,可以排除与会者的不诚实和可能滥用权利的情况下,可以在确保这一原则方面取得平衡。 例如,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155.1条第1部分的规范似乎是合理的,根据该规范,人员应其请求或在法院的倡议下使用VKS系统参加法院听证会。 根据中国研究人员的说法,法院可以通过以电子形式提供文件来请求当事人的书面同意进行这一过程,但在某些情况下,法院的出发点是,向当事人提供电子邮件就等于同意以电子形式接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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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张卫平:民事诉讼的智能化:挑战与法律回应//法学与商学研究。 2021. 卷。 38 (04). 第16-30页。

 

不同的人群会对在线法院有不同的看法。 各方的平等可能不仅由于缺乏关于确保获得技术的法律的特殊规定而受到影响,而且由于对技术本身的不信任或缺乏数字素养。 没有必要的技术技能的人实际上失去了获得在线司法的机会。 根据对中国在线法庭诉讼参与者的一项调查,案件当事人和律师不愿意参与在线法庭诉讼的主要原因是:对在线诉讼的无知;无法使用适当的应用程序;低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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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在程序性立法中,有必要解决以远程形式举行在线会议的根本可能性问题,例如,向反对使用风投的一方提供详细保障。 与此同时,法院应给予忽视一个人对使用在线会议技术的反对意见的权利,如果当事人没有确认的正当理由提出这样的请求。 在该过程的所有参与者的同意下,法院无权在技术上存在这种机会的情况下主动放弃使用数字技术。

与此同时,由于中国在线法院实践中的技术困难,特别是软件和硬件等保修条件中存在的问题,有关于立即改造和现代化这些条件的必要性的讨论。 中国的经验表明,技术条件不平等造成的一些当事人之间的"不平等"问题可以解决如下问题。

首先,互联网的速度和网络法院平台之间通信的稳定性必须得到保证。 将需要投入足够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以及配置符合在线诉讼要求的硬件和软件设备。 建议制定软件技术标准,以支持在线法院诉讼,并有可能进行未来的技术更新。

其次,我们中国同事的经验表明,对于该过程中的一些参与者(如老年人)存在的"技术障碍"可以通过额外的解释来消除,并在必要时进行与该系统合作的培 在进行在线审判之前,相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如司法助理或秘书,可能会为当事人和过程中的其他参与者提供一些培训。 此外,开发更先进的网络诉讼软件可以使司法过程更加智能和便捷,这将进一步有助于网络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的落实。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验表明,当事人和法院往往都不能满足网上诉讼的需要。 解决方案可能是创建一个基本单位,一个能够集中满足在线诉讼需求的现代法院。

正如段厚生所指出的,"随着远程法院诉讼的可接受性不断加强,其程序合法性也将加强"<43>,反之亦然,在远程法院诉讼逐渐制度化的过程中,相关规则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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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3.2. 司法独立与大数据分析

 

法院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原则已载入世界许多国家的立法。 在俄罗斯,保护司法独立是一项宪法规定的义务,需要在保护法官和法院的作用与使各国政府能够履行其在司法方面的宪法责任之间取得谨慎的平衡。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司法机构的独立性是通过特别立法的规范揭示的。 因此,根据俄罗斯联邦《仲裁法》第5条,禁止对仲裁法院法官的任何外部影响,禁止国家机构、地方政府、其他机构、组织、官员或公民干涉其活动,并规定法律规定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未经授权的人对法院的非法干涉、影响和控制不属于司法活动:"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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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欧洲法官地位宪章》(1998年)还指出,"法官地位的目的是确保每个公民都有权期待司法当局和受托保护其权利的每个法官的能力、独立性和公正性。 这种地位排除了通过和适用任何可能动摇对其能力、独立性和公正性的信心的条例或程序的可能性。"司法机构的独立性与法院的公正性是相互关联的。

在司法中使用数字技术对确保法官的能力、独立性和公正性提出了新的挑战。 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技术的使用看起来非常诱人:算法不会经历情绪,很可能独立客观地采取行动。 张卫平在讨论利用人工智能完成"计算机审判"的背景下指出:"必须认识到个体法官之间存在客观差异。 <...>只有人工智能才能理想地做出不分青红皂白的决定,这给人工智能带来了特殊的吸引力。"<45>但这只是乍一看。 我们已经确定了几种识别和最小化风险的方法:排除任何人和国家对法官产生影响的可能性,以及确保基于个人偏见或其他人的建议的行动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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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在现代条件下影响法院在特定案件中的意见的风险与数字证据的感知和评估的处理和正确性相关联,在媒体和社交网络中创建信息领域<46>,以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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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Baird V.A.,Gangl A.合法性神话的破坏:媒体对最高法院程序的陈述对正义感知的影响//政治心理。 2006. 卷27(4)。 第597-614页。

 

人工智能技术为司法带来了许多风险,表明了法律监管的新兴问题。 定期引入和验证系统预测评估(ljps),旨在确定专家和分析层面的司法审查评级。 预测可以被律师,检察官,原告和被告以及法官使用。 这些系统的本质是,数字技术使得有可能实现自学习算法,以基于处理具有先前呈现的法院判决的大量数据来开发与特定情况最相关的解决方案。 例如,正如M.A.Malina在治安法官的活动中所表明的那样,"通过用其实例核查结果的数据补充最后法院判决的数据库,可以逐步形成一套最"成功"的标准法院判决,其可靠性越来越高。 人工智能捕获有关法律冲突的初始数据与其解决结果之间的所有可能的因果关系,对其进行排名并选择得分最高的人。 这为形成预测,专家建议和平正义创造了基础"<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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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Malina M.A.世界正义与人工智能//和平正义。 2021. N4. 第17-21页。

 

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今天的人工智能方法使得有效分类决策数据成为可能<48>。 软件开发人员已经表明,针对ECHR基本人权保护纠纷、劳动权利和刑事犯罪的司法行为适合于标准化和标记,以便以必要的方式对个别单词(原告、被告、伤害、法律事实)或短语进行进一步的机器学习,以便对具体案件作出预测。 也就是说,事实上,对于远非所有类别的案件,使用预测法院判决仍然是客观可能的。 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线法院的统计数据部分证实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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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Aletras N.,Karapatsanis D.,Lampos V.预测欧洲人权法院的司法判决:自然语言处理的视角//PeerJ计算机科学。 2016. 音量。 2. P.e93.

<49>Chalkidis I.,Andrutsopoulos I.,Aletras N.英语法院判决的神经预测。 arXiv预印本arXiv:1906.02059。 2019.

 

简单的文本标记足以创建一个工作的LJP系统的最初想法是正确的,并且已经得到了积极的证明。 然而,一些研究人员不仅比较了法院判决的一般短语,而且建议将重点放在涉及事实的部分标记法院判决,而不是法院对法律的解释或当事人论点的陈述和判决的动机部分<50>。 我们认为,这种做法只能得到部分支持。 由于已公布的法院判决中的事实陈述通常是对原始案件材料的非常有选择性的摘要,以配合判决,因此最现实的情况可以证明根据案件材料进行法律预测,其形式是法官自己实际作出决定的基础。 在许多决定中没有动机部分的情况下,就机器学习而言,不可能确定法院的定罪。 Tomaev强调"法律是抽象的,以价值为导向,建立新事物,建立在妥协的基础上。 大数据是经验的,算法的和确定性的,并且不会创造任何新的东西。"<52>也就是说,事实证明,该技术缺乏客观性,缺乏理论基础。 对要应用的法律意义的认知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创作过程,需要深刻的理论甚至科学知识<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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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Hu Z.,Li X.,Tu C.,Liu Z.,Sun M.Few-Shot Charge Prediction with Discriminative Legal Attributes//第27届计算语言学国际会议论文集。 2018. 第487-498页。

<51>Branting K.,Tippett E.,Alexander C.,Bayer S.,Morawski P.,Balhana C.,Pfeifer C.有说服力的法律文本的预测特征//ASAIL@JURIX>。 2020.

<52>见:Tomaev I.O.大数据:在法理学中使用的可能性。

<53>Chernykh I.I.在信息技术发展的背景下民事诉讼领域的法律预测//俄罗斯法律的实际问题。 2019. N6. 第58-72页。

 

严格地说,将一项行动定性为犯罪或侵犯人权(人权)是由律师在适用规范的处置框架内按照一定的逻辑进行的。 但与此同时,往往是法院的立场,规范的司法解释和具有特殊决定性(先例)重要性的情况。 因此,仅标记陈述事实的决定部分剥夺了我们评估法官在特定争议中的实际立场的机会。

因此,使用自学习人工智能系统预测法院判决的最重要风险是对算法的明确调整,不仅要分析事实,还要考虑到做出人工智能训练决定的法官意见的细微 在积极推进诉讼智能化的过程中,如何将智能技术与法律理论相结合是一个难题。 特别是,如何将法律解释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机制转化为计算机可以同化的标识符,需要律师和技术专家的共同努力。

与此同时,应该指出的是,用无意识的高度智能算法的决定取代人类法官对证据的自由评估并不符合当前公众对正义的知识和期望,至少在情感上不可 立法者在制定和完善数字司法相关规则时应考虑到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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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此外,许多科学家提到,在分析标记数据期间,确定了一些信息集,这些信息集成为歧视个别社会群体的基础<55>。 由于禁止基于性别、种族、居住地或教育水平的歧视,因此有必要引入一项规则,规定此类数据不能在判决中贴上标签,以便预测法院判决。 根据科学家的说法,"歧视可以被定义为一系列规范,这些规范体现了人们之间基于国家,社会,性别,种族,民族,语言或政治派别的不合理差异。 人们可能因出身、财产和官方地位、居住地、出生地、对宗教的态度、信仰、参加公共协会等而受到歧视。" <56>. 关于已确定的问题,一些科学家建议对作出预测的数据的数量和质量实行特别限制,以便排除法院判决中的歧视,就象在管理医疗活动领域所做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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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有关算法偏差现象的更多信息,参见例如:Kharitonova Yu.S.,Savina V.S.,Pagnini f.人工智能算法的偏见:道德和法律问题//彼尔姆大学公报。 法律科学。 2021. N3. 第488-515页。

<56>1996年12月31日联邦宪法第1号-FKZ"关于俄罗斯联邦司法制度"的评论(Zherebtsov A.N.,Kireeva E.Yu。,Peshkova(Belogortseva)H.V.,Baranov I.V.,Mayboroda V.A.,Parfiriev D.N.,Strukov K.V.,Chernus N。.于。).

<57>Stewart P.,Stuhmcke A.司法分析和澳大利亚法院:呼吁国家道德准则//替代法律杂志。 2020. 卷。 45 (2). 第82-87页。

 

LJP系统的不完善表明,法官的独立性和法院判决的公平性是基于这种预测的。 人工智能的预测能力可能导致法官拒绝对所提出的证据和争议各方行为细节进行真实评估。 如果我们假设该计划的培训是由某家公司进行的,那么在其控制范围内,法院的意见可能会有自愿或非自愿的操纵,而法院的意见应该是独立和公正的。 特别是,偏差可能由于开发人员或数据主体对算法操作的干扰而发生。

LJP系统已查明的缺点可能导致侵犯诉讼程序参与者的权利,包括民事程序中的受害者和被告、原告和被告。 在人工智能不透明和经常偏见的背景下,法官的独立性存在很大的风险,即在"黑匣子"问题的影响下,技术本身的作用,以及来自外部对法官的可能压力。 据研究人员介绍,"这些工具的开发者的任务应由法院设定,并在法院的监督下,接受工作结果应进行实际使用的可能性,除其他外,不包括上下文分析或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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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Orlov A.V.法令。 Op.第46-50页。

 

预测性司法的另一个但同样重要的方面是,即使是同一名法官的判决中也可能会干扰他对所审议的某一争端的判决的公正性。 为了确保一些国家司法活动的独立性,目前正在讨论是否需要制定特别立法,排除法官的特征。

第一个也是最引人注目的例子是法国通过的相对较新的法律,禁止基于法院判决的司法分析。 根据该法,禁止分析特定法官和法院秘书的决定,对案件中指定的任何一方提出匿名要求;如果一方被发现对法官的可识别决定应用任何类型的分析,则可判处最多五年徒刑<60>。 该法适用于学术研究、公司法律技术、一般公众,对任何类型的公开司法信息的法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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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Loi2019-222du23mars2019de programmation2018-2022et de pour la justice[2019年3月23日关于司法规划和改革的2019-222号法律],:JOURNAL OFFICIEL DE LA[J.O.][法国官方公报],Mar. 24,2019,第15-16页;詹金斯K.C.理解诉讼分析革命//A.L.I.2017。 卷。 1. P.4;戴维斯乙.仲裁分析:如何基于金钱的诉讼/司法分析可以用来预测仲裁索赔和结果//P. Disp. Resol. L.J.2022。 卷。 22. 第321页。

<60>法国禁止法官分析,5年监禁的规则破坏者,人为的法律。

 

请注意,法国司法改革法并不禁止对审判本身进行分析,而只对司法机构进行分析。 当分析与特定法官的个性无关时,就允许进行分析。 《司法改革法》的目的是限制对法官的定性,以避免"可疑的相关性",确保司法机构的安全和公正性,这可能导致严重的司法问题,并防止将"司法旅游"(论坛购物)转变为广泛的法律战略。

有必要加深我们对背景和系统访问司法行为和与案件材料有关的其他文件所反映的信息以外的来源的可能性的了解。 在这方面,中国在线法院的经验很有趣,法院直接从数字平台(例如阿里巴巴)获得必要的证据。 该系统并未扩展到所有类型的争议,但对于最初所有文件和交易都在连接到法院节点的单一数字平台内进行的情况,它是有效的。 与此同时,这种情况向我们表明,国家希望确保使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审议案件的速度和客观性,这使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开发公司。 在没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很难确保作出某一法院判决所依据的必要资料和证据在足够的时间内保持不变。 法国法律的例子也使得有必要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即开放形式的数据的可用性,无论是完整的还是不完整的,在预测法院判决时都会导致各种扭曲。 因此,值得考虑制定收集,存储和分析数据的规则,以便在预测正义中使用它们。 中国的法官和律师已经面临司法分析的问题。 周玉勇<61>认为,用于预测判决和案件结果的算法有效性有限,部分原因是许多算法使用的是通用的分析工具,这些工具尚未适应法律体系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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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周友勇,智能济州曲东夏德苏松福武文提吉奇英杜智策[智能技术下的诉讼服务问题及解决方法],东方法学[E.L.REV.], 2019, 5, 14 - 15.

 

刘艳红指出,"不同子系统之间的兼容性、高效的连接、数据共享和协调的交互工作程序,以及基于法院判决大数据的数据交换系统的效率,可以保证整个智能法院系统的有效运行"。 通过对司法大数据内部功能机制的准确解释、碎片化数据的大规模聚合及其结构化处理,以及系统识别不同模块之间的相关性,可以实现数字司法中具有统计学意义的价值判断和预测。 正确存储和使用现有的司法大数据,以及合理实施法院诉讼程序中使用的算法的透明度,是确保司法机构在数字司法中的独立性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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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63>Kraft T.J.大数据分析,犯罪上升和第四修正案保护//U.Ill。 JL科技。 &波尔伊.2017. 第249页。

这里的透明度意味着司法系统作为行使数字司法的人,了解相关算法的所有机制,并不意味着将算法的源代码发布给第三方。

 

3.3. 数字司法公开的限制和风险

 

法院的公开性和司法的可及性与透明度密切相关,被视为中立法院司法的民主工具。 通过在互联网空间发布各种信息,实现公开,公正透明,及时通知感兴趣的人<65>。 人们普遍认识到,向社会公开司法可以减少出错的可能性,保证法院的独立性,并有助于其在公民和政府其他部门中的权威增长<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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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见:一审仲裁法院司法的公开性和可获得性:理论与实践。

<66>苏霍夫O.G.根据俄罗斯的司法和法律改革,民法纠纷中司法透明度的一些方面//民法。 2009. N6. 第23页。

 

司法系统的公开性和司法的透明度是通过各种方式实现的<67>:通过确保司法程序的透明度,公布和公布法院对具体案件的判决,公开司法系统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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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Vdovina E.民事和仲裁程序透明度原则的发展//仲裁和民事诉讼。 2009. N10. 第8-12页。

 

将数字技术引入司法系统使得有可能确保法律程序的透明度,确保司法机构的可访问性,以便公众了解和讨论,控制;法律程序的宣传;公共知识和司法行为 各种数字技术的使用使得能够自动通知当事人和公众关于审判的时间和地点,远程参与法庭会议,并通过在网站上发布法庭程序文件的电子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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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Kuzmina M.A.根据俄罗斯司法和法律改革,民事案件司法透明度的一些方面//仲裁和民事诉讼。 2007. N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人身生命的案件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中国,根据2016年的《关于建立三个司法透明平台的异议意见》,在该意见中,又引入了两个在线平台以及法院判决数据库,利害关系方有权访问未完成案件的档案,并为当事人提供监督法院判决执行情况的机会。 旨在提高司法系统透明度的措施要求法院立即向司法程序当事方提供有关审判和执行程序过程的重要信息<70>。 建立了反馈机制,通过该机制,当事人可以批评法院的管理和其案件的处理,以及分析和消除司法人员工作不满意的后续机制。 这些措施旨在对司法系统的透明度采用更具互动性的方法,这有助于克服"计算机透明度"的普遍不足。 中国各级法院的所有法庭听证会都必须录像并存储在数据库<71>中。 其中一些视频已在中国公开审判网络在线平台上公开提供,该平台现在还包括法庭听证会的现场视频广播<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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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创建司法制度透明三大平台的若干意见》),第14期,2013年11月28日。

<70>(关于人民法院在司法程序和当事人执法活动过程中积极采纳监察的若干规定),2014年7月15日//http://legbbs.com.cn/archiver /?tid-219566。html。

<71>许昕、黄彦豪、王晓棠(2015年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政法论坛报》) 2015, 04(3): 31(3), 31(3), 104 - 19.

<72>(周强:积极推进法院听证广播全面提高司法系统透明度),2016年9月27日;(中国公开审判网)。

 

关于确保司法数字化的俄罗斯统一系统,科学家们指出,"一方面,统一的电子司法系统更符合司法公正原则的宪法内容,因为它有利于用户与之合作并搜索信息,允许你在统一规则上建立这种获取信息的渠道,"但是,另一方面,"在所有法律制度中,由于获得关于法院活动的信息的权利之间的冲突,法院的开放性存在问题, 和个人隐私或尊重私人生活的权利"-另一方面<73>。 程的透明性导致隐私的脆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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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Gritsenko E.V.,Yaluner Yu。A.在信息化和数字化背景下获得司法保护和诉诸法院的权利:普通法国家经验对俄罗斯的意义//比较宪法审查。 2020. N3. 第97-129页。

 

凭借艺术。 《关于获取法院信息资源信息的法律》第14条披露了关于法院案件的信息:案件的登记号码、姓名或争议的主题、审判参与者的信息、关于案件在法院通过的信息,以及关于根据案件审议结果发布司法行为的信息(预定举行一个说明法院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的听证会,审查、推迟、暂停、终止,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没有考虑, 否则,考虑到相关法律程序的具体情况)。 司法行为的文本也可以公布。 然而,只有对案件的最终决定提请公众注意,而不是其完整的档案,这是由律师批评<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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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Shumova K.A.,Nakhodnova A.D.确保民事诉讼透明度和公开原则的问题//仲裁和民事诉讼。 2018. N8. 第8-12页。

 

与此同时,对司法公开(《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23条)、获取信息权(《俄罗斯联邦宪法》第29条)和隐私(《俄罗斯联邦宪法》第23、24条)的宪法规范进行比较,得出了正确的结论,即"司法部门奉行的信息公开政策面临着确保信息安全的需要,涉及禁止和限制的引入"<75>。 该立法载有关于获取与个人数据有关的信息、包含国家秘密的法院判决和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秘密的例外规则(《获取信息法》第15条;2012年10月8日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全体会议第61号决议第27段"确保仲裁过程的透明度")。 在一些案件中,法院判决在互联网上的发布完全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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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okurova M.Y.在确保司法系统信息安全的背景下的司法公开//法院管理员。 2017. N1. 第52-56页。

 

但即使在案件中没有争议参与者的具体姓名和姓氏的情况下,我们也必须记住,我们仍然在处理大数据。 司法数字化的总体结果是案件档案日益重要,其中包含与案件被告相关的每一条信息以及所有其他材料。 事实上,必须记住,档案中所载的文件和所有其他材料不是帮助某一官员组织其活动的内部正式文件,而是初步决定和订正决定所依据的信息来源。"<76>档案中所载信息的准确性虽然不容置疑,但它在信息市场上具有显着的分量。 司法透明度的另一面是,法院判决数据库增加了法官个人在法律理由标准、工作评估和打击非法干预司法工作方面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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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Damaska M.R.,Fisher S.The Faces Of Justice and State Authority//司法和国家权威的面孔。 1995年耶鲁大学出版社。

 

研究人员提请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即司法透明度的概念也与法院的问责制密切相关<77>。 与此同时,并非每一项提高透明度的措施也会导致问责制的增加。 乔纳森*福克斯区分"透明"和"不透明"透明度。 虽然"完全透明度"是指有关机构有效性的可靠信息,但"不透明透明度"是指在实践中没有披露机构实际行为的信息。 虽然法院裁决可能掩盖该决定的真正道德、政治或经济动机,但它们通常载有对内容的准确陈述以及法院裁决的事实和法律理由,因此是积极传播有关国家活动的可靠信息。 福克斯认为,如果透明度不仅用于简单的数据检索,而且用于系统分析的目的,那么法院对披露的明确要求允许在严格的公共控制下进行软形式的问责。 因此,正是法官在法律领域的直接同事所施加的压力和上级法院的裁决,将推动加强法院地位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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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Ahl B.,Sprick D.迈向中国司法透明度:法院判决的新公共访问数据库//中国信息。 2018. 卷。 32 (1). 第3-22页。

<78>Fox J.透明度和问责制之间的不确定关系//实践中的发展。 2007. 卷。 17 (4 - 5). 第663-671页。

<79>同上。 第668页。

 

与此同时,在网络诉讼的背景下,中国的一些学者看到了宣传,面对面和仪式审判之间的关系。 提请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即在线法院没有传统审判所需的面对面和仪式。 由于过程中的参与者没有在对方的视野中三维地显示他们的整个身体,因此存在其语言和动作所表达的信息不能完全实时地传递给对方的风险。 因此,司法程序的相关传统原则将受到影响,例如司法程序的即时性原则,当事人的个人在场原则和当事人的辩论原则。 另一方面,由于法庭会议缺乏仪式和庄严的气氛,当事人可能不再对这个过程感到敬畏,以及无视程序法<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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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从我们的角度来看,面对面的活动不应该局限于"当场"。 似乎可以通过高清视频的在线法庭会议实时解决司法过程中物理存在的刚性限制;以及宣传的要求并不否认通过电子和视觉方法满足公众控制司法 网上法庭诉讼的气氛可能相对自由,但当事人仍受司法行为规则的约束。 我们同意中国研究者的观点,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都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和适当的理论基础。 而在现实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发展和打破司法程序的适当司法机制和方法<81>。 在线诉讼技术的出现意味着传统法庭的物理空间被突破,过程中的参与者可以以新的方式进行互动。 应当改变在传统司法程序基础上制定的程序规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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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4. 结论

 

分析表明,法律规范的公共关系的变化不仅需要在程序法层面进行调整,而且还涉及通过建立技术标准和要求来制定技术开发和应用的规则。 随着技术的发展,法律变革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在法庭程序中简单地采用程序自动化可能导致违反司法的基本原则。 与此同时,算法决策要达到绝对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并不容易,而面对复杂和疑难的案件,人工智能可以为形式司法做出贡献,这并不能保证实现实质性司法。 因此,不仅要理性看待与司法人工智能和使用其他数字技术相关的问题,还要为法院的角色和职能的不可避免转变创建足够的规则,增加理解技术因素的新载体,以确保司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