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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和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民法框架

Обновлено 07.01.2024 05:38

 

本文讨论了民法对个人信息(个人数据)保护的监管问题。 作者指出,个人信息的使用大幅增加,个人数据事实上已经成为一种商品。 由于人类主体性、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威胁的出现,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受到了更多的关注。 考虑了俄罗斯和中国立法者对个人信息的民法规定及其保护的方法。

作者强调,通过关注对基本人权和价值观的保护,有可能协调其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与信息传播之间的关系。 俄罗斯立法者应该更加关注授予个人控制其个人信息处理的权利的问题。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应规定熟悉自己的个人信息的权利,如果在信息中发现错误,则应产生要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的权利。

 

关键词:法律保护,民权保护研究所,个人信息保护,个人数据保护,民法个人信息监管。

 

几十年前,很难想象数字技术的如此快速发展,影响了个人和公共生活的许多方面。 在此期间,个人信息的使用显着增加,个人数据,即与特定或可识别的个人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信息,而不是民事关系的对象,实际上已经成为商品。 个人信息可以包括关于个人的以下信息:姓氏和名字、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特征个性化信息、居住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健康信息、位置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单独或与其他数据结合起来识别某个人。

由于人类主体性、社会秩序以及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威胁的出现,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受到了更多的关注。 因此,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包含第14章"个人数据保护",并于2006年通过了联邦法律"关于个人数据"。 我们对个人资料的处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没有直接规范个人信息的保护,但包含了保护荣誉,尊严,商业信誉,保护公民形象和私人生活的规范。 如果由于违反处理个人数据的规则而造成损失,您可以使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5条并要求其赔偿。 如果由于违反处理个人数据的规则而造成精神损害,法院可以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51条,对违反者施加对特定伤害的金钱赔偿义务。

法律规定了处理个人数据的要求。 对个人数据主体权利的民事保护可能与未经其同意处理或传播个人数据有关。 违规行为可能是这样的:

-关于一个人的信息被张贴在他的个人资料上的雇主的互联网资源;

-呼叫的人的电话号码和短信发送各种要求,例如,偿还不存在的债务;

-互联网资源的活动违反了俄罗斯联邦在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的立法,因为作为个人数据主体的无限期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受到侵犯,因为在未经其适当同意的情况下提供对其个人数据的免费互联网访问。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违规行为导致重大不便,带来道德痛苦,个人数据的主体有权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个人资料当事人有权就保护个人资料当事人的权利或在法庭上对其作为或不作为向授权机构提出上诉。 司法保护的一个例子是梁赞莫斯科地区法院审议的案件,其中k.A.N.的索赔,Ch。V.于。 被考虑过了。 向自治非营利组织"报纸"事件之镜"的编辑部(报纸"Novaya Gazeta"的编辑部和出版商,每周梁赞问题)关于保护荣誉,尊严,商业信誉和道德伤害的赔偿。 在文章中,未经原告同意,他们的个人数据被分发,即:家庭住址,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婚姻状况和有关Ch财产的信息。V.于。 原告指出,新报每周梁赞问题的编辑部以道德经验的形式造成了道德损害。 为Ch。V.于。,这表现在身体上的痛苦。 Ch.V.于。 是在病假,是在医院与慢性疾病的恶化紧张的基础上。 这些索赔得到了地区法院的满足,地区法院没有改变判决<1>。 值得同意的是,媒体的发展无法绕过与信息的大规模传播密不可分的问题,在各种信使和社交网络中保护个人信息的问题也超过相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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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4月25日梁赞地区法院的定义N33-686。

<2>Ivliev P.V.,Ananyeva E.O.大众媒体作为俄罗斯法律实体的活动:问题和解决方案//律师。 2020. N2. 第57页。

 

中国立法者对个人信息的民法监管及其保护的做法似乎非常合乎逻辑,包括排除处理个人信息的人的民事责任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6条规定了这种情况的清单。 中国的经验也很有趣,因为与俄罗斯一样,它正在积极寻找机会,为不断增长和不断变化的数字技术领域创建监管机制<3>。 中国民法对人身权的规定目前非常进步,应该有一定的研究兴趣。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期待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法案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通过对我国现行私法规范的系统整合、编纂和修订而形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确立了隐私权和个人资料保护原则,界定了个人资料的概念,确立了个人资料处理的法律基础,并规定了处理个人资料的人的义务、个人对其个人资料的权利。 虽然在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中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未来在这方面的立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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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Kharitonova Y.S.,孙琦。 公共关系与法治的数字化:俄罗斯和中国反思的经验//民法。 2022. N2. 第3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人身权利是指人们在人身自由和尊严的基础上所享有的权利。 从历史上看,中国民法并没有明确承认隐私权是一项个人权利。 《宪法》和《民法通则》都没有关于隐私权的规定。 虽然侵权法保护隐私权,但它没有界定隐私权,也没有确立隐私权。 关于个人信息,2016年颁布的《网络安全法》成为第一部关于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的国家级法律,但其关于相关主体义务的规定仅涉及网络运营商和通过网 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取决于中国法律能否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隐私权定义和巩固为与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其他基本权利并行的个人权利,确立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 他首次在民法中对个人信息提供了广泛的保护,将个人信息的保护从网络安全法的狭隘范围中删除,并将其扩展到私人生活的各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章为今后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奠定了基础。 他巩固了个人的个人资料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如果任何个人或组织要求其他人的个人资料,他们有义务根据法律的要求接收这些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非法收集、使用、处理和转移他人的个人资料。 它规定不允许非法交易、提供或公布他人的个人资料。 因此,规定了对所审议地区公民权利的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不包含此类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仅享有行使个人信息保护权的经济利益,而不享有其个人信息的个人权利。 也就是说,当可以证明存在实际损害时,个人只能对违反私人个人信息提出民事索赔并要求损害赔偿。 如果个人对非私人的个人信息享有个人权利,他有机会要求恢复名誉或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个人权利"一节赋予个人控制其个人信息处理的某些权利(如访问权和要求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的权利)。 然而,这种权利的法律性质尚未得到澄清。 如果个人被剥夺了上述个人信息的权利,目前还不清楚他们可以使用什么法律补救措施。 它是否可以提出侵权索赔,还是应该向相关数据保护机构提出投诉? 在中国(以及俄罗斯),仍然有问题没有答案。 一个例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适用范围。

分析外国的立法,寻求积极的解决方案,以规范个人数据保护的问题,可以在改善目前的俄罗斯立法是有用的。 尽管个人数据的保护应该考虑到技术和贸易的发展,经济发展应该为一个人的发展服务,但不能以牺牲自由,尊严,安全和他的财产为代价进行。 有关规则是,在涉及人的自由、尊严、安全和财产的情况下,不应在环境问题上"先污染,然后净化"。 只有重视基本人权和价值观的保护,才有可能协调保护个人信息权与信息传播之间的关系。 俄罗斯立法者应该更加关注授予个人控制其个人信息处理的权利的问题。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应规定熟悉自己的个人信息的权利,如果在信息中发现错误,则应产生要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