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国与国之间的民事交往越来越多,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涉及外国人的各种民事纠纷。 中国是许多国际协会在各个合作领域的参与者之一。 司法形式的权利保护是普遍的,不仅对这个国家的公民,而且对位于中国领土上的任何人都有保障,因此为这些人提供行使权利的机会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程序立法和外国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法院管辖权,以及外国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判决承认和执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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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lova E.E.数字化和绿色融资:二十一世纪经济关系法律监管的新趋势//私法和公法监管发展的现代问题和前景:mat。 全国科学和实践会议致力于1941-1945年卫国战争胜利75周年和法学博士诞生90周年,Mark Semyonovich Ordansky教授。 乌法,2020年。 第328-334页。
关键词:民事诉讼,外国人,民事诉讼法,法院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世界上大多数法律制度的现代民事诉讼法都面临着司法程序简化、确保司法程序的公平和公开、数字技术的使用等改革趋势。 在司法和民法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中国不仅保留了传统的哲学思想,而且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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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usakova E.P.将现代数字技术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的法律程序//国家和法律。 2020. N9. 第102-109页。
中国的程序性立法已经发展了近三十年。 自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或《中国共产党》)生效以来,对其进行了三次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节的重点是涉及外国人的民事诉讼问题,包括法院管辖权、文件的转让和服务、仲裁和司法协助。 值得注意的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生效以来,对第四节没有进行重大修改。 但是,涉及外国人的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一般与现代司法需要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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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1年4月9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网站。
从人权保护的角度来看,作为人权表现形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为外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提供平等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外国人有权在与中国人平等的基础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但这种地位是相对的:如果外国人所属国家对外国人民事诉讼法施加限制,那么中国人民法院也对外国人施加限制。
法律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3>,只能在自己的国家适用,而不能在国外适用。 因此,律师一般只能在本国法院,而不能在外国法院作为律师进行司法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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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rcakova E.P.,Rusakova E.P.,Mendoza-Molina S.V.民事诉讼的实际问题:研究。 莫斯科,2017年。 第15页。
作为原告和被告参与中国诉讼的外国人有权通过程序代表进行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问题的解释<4>》第五百二十八条、第五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外国人可以委托本国的同胞或者律师代理,但不得以律师 值得注意的是,外国人可以根据其权力由各自国家的领事代表,但领事将无法在法院享有外交豁免和其他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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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外交豁免是两国司法合作的象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外国人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家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了有关国际条约的,依照关于外交特权和豁免的规定考虑对外国人提出民事请求。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还确定了部分行使外交权力的主体,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被告人或者第三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特权或者豁免的主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前,必须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受理的,将结论提交最高人民法院。 有关规定尊重外国派驻中国的外交代表,谨慎解决涉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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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特权豁免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
法院对涉及外国人的案件的管辖权决定了人们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 目前,各国对法院管辖权的确定还没有达成单一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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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Gronik I.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数字法律诉讼法律法规的特点//法律世界。 2020. N11. 第54-57页。
<7>Kudryavtseva E.V.关于涉及外国人的案件的诉讼程序//Vestnik Mosk。 un-ta。 插曲11:法律. 2013. N4. 第26页。
确定民事纠纷的管辖权具有高度的政治和法律重要性。 在实践中,在具体案件中,管辖权的确定对审判结果产生巨大影响。 根据法院属于哪个司法管辖区,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 管辖权也对相关外国法院是否承认和执行的法院判决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般管辖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章合并的规范确定。 第四节载有单独的第24章"管辖权",其中根据一般规则规定了额外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索赔,属于被告人常住地或者被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涉及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的案件,在合同签订地、合同执行地、索赔对象所在地和财产所在地 该规定的目的是扩大中国法院在解决与国际商业协议和财产权有关的争议方面的管辖权,在被告的居住地(所在地)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情况下。
正如在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第32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的CPC有合同管辖权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自己之间的协议,本案的领土管辖法院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在与纠纷实际有关的地方选举人民法院。 这意味着,对于合同管辖权的适用,对合同或其他财产纠纷引起的案件的性质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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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2年11月14日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N138-FZ(于07/01/2021修订)。
对于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与房地产、港口经营和财产继承有关的三类案件。 这些类型的案件的管辖权由法院对房地产的位置,港口的位置和继承财产的位置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为适用专属管辖权的相关法律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三类债权必须至少具有其中一种理由:合同执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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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磊。 论外国民事诉讼管辖协议规则的完善//武汉大学国际法评论. 2018. 卷。 4.
同样重要的是与提供法律援助有关的问题,包括提供文件、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决定等的指示。 <1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第二十七章规定。 根据第二百六十一条,外国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外国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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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Rusakova E.P.金砖国家私法纠纷的审议。 M.,2018年。 302页。
截至2020年底,中国已与38个国家签订了相互提供民事法律援助的双边国家间协议。 其中34个国家(法国、波兰、蒙古、罗马尼亚、俄罗斯、白俄罗斯、西班牙、乌克兰、古巴、意大利、埃及、保加利亚、土耳其、哈萨克斯坦、塞浦路斯、希腊、匈牙利、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摩洛哥、越南、突尼斯、老挝、立陶宛、朝鲜、阿联酋、科威特、巴西、阿根廷、秘鲁、阿尔及利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埃塞俄比亚)与中国缔结了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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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rolova E.E.二十一世纪第一个十年中国货币政策工具的行动机制//亚太地区法律科学,实践和教育发展的前景:mat。 国际科学与实践会议。 符拉迪沃斯托克,2015年。 第174-189页。
<12>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方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第二百八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共产党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至第五百四十四条,用于承认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法院的判决。 这些规定规定了申请的形式、内容和语言、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和提交申请法院审议的程序,以及作出积极决定的理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以及是否存在与这些国家的双边州际协议时,检查外国法院判决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安全性。 此外,中国法院仍在考虑外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来考虑这些争议。 当然,中国法院无权利用其他国家的法律对此作出裁决,而只是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存在或不存在专属管辖权的相关案件。 如果有,人民法院将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中国未与有关国家缔结法律互助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也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问题的解释》第544条,外国法院关于离婚的判决不受本规则的限制。 因此,根据互惠原则,可以在不存在法律援助协议的情况下承认离婚决定<13>。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外国关于婚姻财产分割、养育子女等方面的判决的承认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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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Rusakova E.P.,Frolova E.E.,Zankovsky S.S.,Kupchina E.V.在金砖国家争端解决中实施领导力的问题(以俄罗斯联邦,中国,印度为例)//第六届教育,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国际会议。 2019. 第754-759页。
结论。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制度在民事诉讼方面取得了相对的成功。 立法变革出台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的法律地位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