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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犯罪的刑事责任

Обновлено 04.02.2024 06:36

 

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犯罪(组织犯罪)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特别部分确定组织责任规范的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各章规定公司犯罪的条款的分发;对公司犯罪规定的制裁(处罚);适用于公司犯罪的时效期限;对组织承担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程序; 中国组织刑事责任立法的发展前景. 请注意,在中国,除了刑事责任外,还有组织的行政责任。

 

关键词:中国,刑法,公司犯罪,组织的刑事责任,刑事处罚(制裁)。

 

本文继续对《俄罗斯调查员》杂志<1>前几期开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关于法人(以下简称组织)刑事责任的立法》进行审查。 中国立法规定组织对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公司犯罪的责任,并随后对《刑法》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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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edorov A.V.法律实体的刑事责任-中国立法发展的新方向//俄罗斯调查员。 2022. N8. 第75-85页。 DOI:10.18572/1812-3783-2022-08-75-85;Fedorov A.V.公司犯罪及其在中国刑事立法中的构成//俄罗斯调查员。 2022. N9. 第73-80页。 DOI:10.18572/1812-3783-2022-09-73-80.

<2>中国刑法的特点是对既是法人又不具有法人地位的组织规定了刑事责任。 因此,尽管中国许多关于组织刑事责任的研究都提到了法人的刑事责任,但应该记住,它们在广义上使用了公认的"法人刑事责任"概念,涵盖了既是法人实体又是非法人实体的组织的责任。

<3>中国刑法典/由A.I.Korobeev和A.I.Chuchaev编辑;Trans。 从kit. 黄道修。 第二版。 莫斯科,2021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特别部分关于公司犯罪(组织犯罪)的规定。

 

组织对公司犯罪的刑事责任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特别部分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会发生。

与此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一个特殊部分中,使用了关于组织对公司犯罪责任的规范建设的两种变体。

第一种选择是,规定对具体罪行负责的条款没有具体规定组织可能对其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特别部分章节的单独段落中分别列入了专门条款,包括有关段落的条款清单,其中规定了组织的刑事责任。 特别部分总共有7篇文章(艺术). 150, 200, 211, 220, 231, 346, 3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载有这类罪行的清单。 例如,在艺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特别部分"与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关的犯罪"一章第150条第1款规定:"本款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由组织实施,对该组织处以罚款,对组织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的条款处罚"。

第二种备选办法是在规定对某一罪行负责的条款中表明对该罪行的组织适用刑事处罚(确立组织责任的逐条版本)。 例如,在第152条第3部分"走私色情物品; 废物走私"指出:"如果本条第一部分或第二部分规定的犯罪是由组织实施的,则对该组织适用罚款,并根据本条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对该组织的直接负责"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新版通过时,《刑法典》特别部分共有92条,规定了对组织负有刑事责任的犯罪<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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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Ed. 并附有A.I.Korobeev的序言;由d.V.Vichikov翻译。 符拉迪沃斯托克,1999年。

 

目前,中国刑法典特别部分的118条款规定了组织责任确定的犯罪<5>。 从下表可以看出这些条款是如何按中国刑法典的章节分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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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刑法典/由A.I.Korobeev和A.I.Chuchaev编辑;Trans。 从kit. 黄道修。 第二版。 莫斯科,2021年。

 

表。 中国刑法典的一个特殊部分,规定了建立组织责任的犯罪。

 

《中国刑法典》特别部分第三章规定组织责任确立的犯罪的条款第三章《中国刑法典》规定组织责任确立的犯罪的条款第三章《中国刑法典》规定组织责任确立的犯罪的条款第三章《中国刑法典》规定组织责任确立的犯罪的条款第三章

组织的责任确立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113条)没有这样的条款

第2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1条)4《刑法》第120-1、125、126和128条

第三章。 与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关的犯罪(第140-231条)第67条140, 141, 142, 142-1,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51, 152, 153, 158, 159, 160, 161,162-1, 164, 169-1, 174, 175, 175-1,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5-1,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4, 195, 201,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1,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1, 222, 223, 224, 224-1, 225, 226, 227, 228, 229 和230CC

第四章。 危害人身罪和公民民主权利罪(第232-262-2条)3《刑法》第244、253-1和260-1条

第5章。 危害财产罪(第263-276-1条)1刑法第276-1条

第六章。 危害政府秩序和公共秩序罪(第277-367条)36条281, 283, 285, 286, 286-1, 287-1, 287-2, 288, 307-1, 308-1, 312, 313, 319, 325, 326, 327, 330, 332, 334, 337, 338, 339, 340, 341, 342, 342-1, 343, 344, 344-1, 345, 347, 350, 355, 363, 364, 和365CC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第368-381条)3《刑法》第370、375和380条

第八章。 贪污贿赂(第382-396条)4《刑法》第387、390-1、391和393条

第九章。 官方犯罪(第397-419条)没有这样的条款

第十章。 军事人员违反军事职责的罪行(第420-451条)没有这样的条款

《中国刑法典》共118条

 

如果在1997年通过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时,逐条确定刑事责任的版本不太常见(92条中有43条),而目前它占上风(118条中有68条)。

从上表可以看出,大多数公司犯罪涉及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三章第67条)和违反政府秩序和公共秩序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六章第36条),共118条,占87%。

多项研究证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特别部分规定的所有犯罪可分为两类:1)犯罪,其主体只能是个人(单一主体犯罪);2)犯罪,其主体是个人,在一定条件下是组织(公司犯罪或两主体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特别部分的条款规定了哪些罪行属于公司罪(两罪)。

与此同时,中国立法中"犯罪主体"和"刑事责任主体"的概念也有所不同。 应该记住,犯罪的主体并不总是成为刑事责任的主体。 在这方面,如何斌松教授所指出的,在犯下公司犯罪(包括两个犯罪主体)时,可能有两个应受惩罚的实体(个人和一个组织)或一个应受惩罚的实体(个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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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俄罗斯和中国刑法中犯罪构成的学说:比较法律研究/由V.S.Komissarov,A.I.Korobeev,He Binsun编辑。 圣彼得堡,2009年。 第274页。

 

与此同时,根据蒋惠林的说法,在所有情况下,组织的刑事责任都意味着对犯下相关罪行负责的个人的责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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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蒋慧琳。 中国关于法律实体对腐败和恐怖主义的责任的刑事立法//国际刑法和比较刑法的相互作用/科学编辑。 N.F.Kuznetsova,V.S.Komissarov。 M.,2009。 第253页。

 

然而,在中国司法实践中,也有与上述两种观点不符的情况,即组织承担刑事责任而不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 例如,2003年,中审第一人民法院 北京承认,北京宽达医疗公司有逃税行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鲁林被无罪释放,因为没有证明其有伪造、伪造、隐瞒、擅自销毁会计账簿、结算文件或其他构成逃税客观一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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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潘冬梅。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刑事责任理论//刑法. 2009. N2. 第34页。

 

一些中国科学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特别部分条款的规定,对公司犯罪采用了不同的分类。

因此,潘冬梅教授确定了以下几组(形式)的公司犯罪<9>:

1)纯粹的公司犯罪,其主体仅被承认为组织,而不是个人。 例如,她认为,这些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7条"受组织贿赂"和第393条"受组织贿赂"规定的罪行。 个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和第三百八十九条"受贿"规定的独立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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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此分类见:潘冬梅。 中国刑法中的公司犯罪//lex russica. 2015. N7(卷CIV)。 第65-66页。

 

潘冬梅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犯罪主体是法人,其犯罪责任主体是法人和个人(直接负责的组织负责人和其

作为一个纯粹的公司犯罪的例子,她引用了艺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327条"非法出售或者擅自捐赠收藏性文化古迹",规定"违反保护文化价值的法律规定,国家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保护的非政府组织或者个人出售或者擅自捐赠收藏性文化古迹的,对该组织和该组织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 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逮捕";

(二)混合公司犯罪,其主体既被认定为组织犯罪,也被认定为个人犯罪。 大多数公司犯罪都属于这一群体。 潘冬梅根据将犯罪归类为公司的立法手段,将混合公司犯罪分为两类:1)处分后一条规定对个人的制裁,然后对组织的制裁;2)该章某段另一条规定组织实施本段所列罪行的责任。

组织追究刑事责任的做法正在中国成功形成。

例如,2007年,中国所有人民法院审理了757起组织犯罪案件:

290起与虚开增值税专用收据有关的案件,在此基础上退还出口关税或减少税款;

100宗与逃税有关的个案;

110起与走私普通货物有关的案件;

30宗与合约欺诈活动有关的个案;

54与组织贿赂有关的案件;

其他犯罪案件173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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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俄罗斯和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学说:比较法律研究/由V.S.Komissarov,A.I.Korobeev,He Binsun编辑。 圣彼得堡,2009年。 第518页。

 

2. 公司犯罪的刑事处罚(对组织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规定,法人犯有公司罪可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组织犯罪的量刑原则》规定,对犯罪的组织处以罚款,对直接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犯罪主体为个人)负有刑事责任。

如现有文献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所谓的双春兴,即组织刑事责任的双重性质,即一方面直接犯有刑事罪行的组织负有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是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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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Troshchinsky P.V.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的法律责任。 M.,2011年。 第111-112页。

 

在中国,对组织的最高罚款不受法律限制。 一些中国科学家通过以下事实来解释这一点:对一个组织适用没有法律限制其规模的罚款提供了罚款规模与犯罪造成的损害的比率<12>。 只有在艺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190条(境外非法转移货币)规定,公司、企业、组织违反中国法律,将货币非法存放在境外账户,或者将货币非法转移境外,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存放、转移境外资金数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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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Korobeev A.I.,Chanhai Lung。 中国和俄罗斯刑法学说中的犯罪构成:比较研究:专着。 M.,2013年。 第120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三十二条"确定罚款数额",根据犯罪情节,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一些研究批评了中国法律只允许对组织施加一种惩罚-罚款的事实。 在许多国家,与中国不同的是,法律实体的处罚种类较广,除了罚款外,还包括法律实体的清算、法律实体的活动暂停一段时间、法律实体的部门、代表机构和机构关闭一段时间等处罚; 禁止今后进行犯罪活动或为犯罪的实施或隐瞒创造有利条件(这项禁令可能是最终的或暂时的);剥夺从国家获得补贴和援助的权利,以及与公共部门建立合同关系的权利(在公共部门进行交易的权利),并在一段时间内享受社会保险制度的税收优惠和奖励或福利和奖励;以及其他类型的惩罚。

例如,中国研究员马新,注意到对环境犯罪的罚款无效,证明了为剥夺从事某些活动的权利等组织制定此类惩罚的权宜之计。 特别是,科学家指出,对于法律实体和其他组织来说,剥夺在一定时间内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通常与严重的,通常是不可逆转的后果有关,这种惩罚的效力比罚款强得多。 将这种惩罚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以成为打击犯罪的有效措施,特别是确保防止环境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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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马新。 环境犯罪的刑事责任作为预防中国环境损害的工具//俄罗斯科学院国家法律研究所论文集。 2019. 卷。 14. N3. 第212页。

 

3. 特别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六十四条规定了特别没收的规定,对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财产,一律予以扣押或者赔偿;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必须及时归还;对犯罪人的违禁物品和财产,必须予以没收。 所有没收的财产和罚款都送交国家财政部;禁止将其用于其他目的和任意处置。

本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刑罚的适用""量刑"一段。 在中国刑法理论中,特别没收的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些专家将其归因于附加惩罚的类型,其他人则归因于与刑事处罚无关的非惩罚性强制措施<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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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Korobeev A.I.,Averyanova Yu。V.俄罗斯和中国刑法中的财产特别没收:比较研究//亚太地区:经济,政治,法律。 2015. 卷。 17. N4. 第93-94页。

 

如现有研究报告所述,没收组织(法律实体)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相当普遍。 例如,提供在其网站注册的色情电影的七洲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非法取得的财产和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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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同上。,第97页。

 

4. 组织对公司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时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规定,包括公司犯罪在内的任何犯罪的刑事责任时效从犯罪发生之日起计算。 与此同时,为个人和组织制定了统一的时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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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八十九条规定,实施正在进行或者继续进行的犯罪时,刑事起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如果一个人在刑事起诉时效期间犯了新的罪行,则前一罪行的刑事起诉时效从犯下新罪行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八十七条"刑事起诉时效"的规定,自犯罪发生之日起,下列期限届满的,个人(个人或者组织)不承担刑事责任:

(一)法律规定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下监禁的犯罪之日起五年;

(二)自犯罪发生之日起十年,法律规定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但少于十年的监禁;

(三)犯罪发生之日起十五年,法律规定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法律规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发生之日起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后承认需要刑事起诉,那么这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的情况下允许的。

 

5. 组织的刑事和行政责任。

 

俄罗斯的研究经常表明,在那些法律实体对违法行为负有行政责任的国家,没有为他们确定刑事责任。 情况并非总是如此,中国就是一个例子。

中国现行法律不仅规定了个人和组织的刑事责任,还规定了民事和行政责任。 后者反映在刑事立法中。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三十七条"刑事处罚以外的影响措施"规定:"犯下不需要处罚的轻罪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但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其进行公开审查,或者有书面悔罪、道歉、赔偿损失的义务,或者由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约90部法律构成了《中国现代行政法》(包括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违反公共秩序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多项 与此同时,正如现有研究所指出的那样,组织的行政责任在中国已经变得普遍<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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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比较法:国家法律制度。 卷。 3:亚洲法律制度/V.I.Lafitskiy编辑。 M.,2013年。 第142-144页。

<18>关于中国组织的行政责任,见:Troshchinsky P.V.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的法律责任。 M.,2011年。 第168-181页。

 

6. 组织提起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程序。

 

组织依照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6年修订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追究责任。 <19>和2012年。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组织实施的公司犯罪案件的调查和审判没有任何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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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国共产党文本(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译成俄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代立法:规范性行为汇编/Comp。 繝シ繝ォ 和前言:L.M.Gudoshnikov。 M.,2004。 第314-365页。

<20>2012年5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修正案,见:连敏彦。 完善中国刑事司法制度//布里亚特州立大学公报。 2015. N2(1)。 第173-176页。

 

7. 中国法律实体刑事责任立法的发展前景.

 

在简要分析组织的刑事责任时,应当指出,组织的刑事责任体制的形成反映了现代中国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现实,是国家对"个人作为罪犯的角色退居幕后,而法律实体作为真正的罪犯非法从犯罪活动中获得金钱或其他利益"的充分反应。 但今天满足社会需求的东西,明天未必能完全满足。 世界在变化,犯罪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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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Golovanova N.A.国外法人刑事责任研究所发展趋势//法律责任:现代挑战和解决方案:第八届年度科学读物的材料,以纪念S.N.Bratusya教授。 M.,2013年。 第153页。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中国境内组织的犯罪,有必要增加对组织的处罚种类;解决组织重组期间刑事责任继承问题;扩大组织可能受到刑事处罚的犯罪清单;确定减轻和加重组织责任的情况。 还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列入规范组织承担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此外,在一个作为人民国家的国家,正如其名称所反映的那样,法律应该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理解。 现有的研究表明,中国现行立法所用的措词含糊不清、不准确和缺乏特异性,这影响了对其中所载条款的统一、正确、准确的解释和适用。; 许多规范具有明显的描述性,包括大量的评价特征,通常在高度的随意性上存在差异,即使在理解其含义的过程中也会造成一定的困难,在实践中应用这些规范时也会出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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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Luzyanin S.G.,Troshchinsky P.V.,Sukhodolov Ya。A.中国打击犯罪的法律规定的特点//全俄犯罪学杂志。 2016. 卷。 10. N4. 第815-816页。

<23>中国刑法典/由A.I.Korobeev和A.I.Chuchaev编辑;Trans. 从kit. 黄道修。 第二版。 M.,2021。 第20页。

 

这意味着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关于组织刑事责任的立法,使其不需要额外的解释,排除了决定的可变性,并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法人员和公民以及在中国工作的外国组织的雇员都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