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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体系金融监管机构问题

Обновлено 07.02.2024 06:08

 

本文探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体系监管的特点。 特别是,作者确定了两个关键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并揭示了他们实施银行监管和银行监管的主要权力。 作者还谈到了对这些实体活动的监管问题,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管和监督法》,这些都是这一领域的主要立法行为。 在银行监管机构固有的特点中,作者强调了银行监管机构的归属、相对独立而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监管的双重性和监管机构之间的权力分工等。 本文概述了外国作者在中国银行体系监管机构活动的各种问题上的科学立场。 最后,根据研究结果得出结论,并对借鉴我国在银行监管领域的经验提出了看法。

 

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银行监管,银行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一,从研究其运作的体制和监管基础的角度来看,具有极大的科学兴趣。 特别是,中国银行业的特点是积极引进新技术和关键流程的数字化,从其监管组成部分的角度来看,这一点很有趣。 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体系监管的具体情况将使我们能够采纳这方面的最佳经验,这对改善国内银行体系的监管非常有用。

谈到中国银行体系的现代监管机构,首先应该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一项专门的监管法律法案,巩固了中国央行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NBK)的法律地位。 应该指出的是,NBK属于行政机关,被认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结构单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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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rtemyeva Yu。A.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体系//经济和法律实践问题。 2017. N4. 第90-95页。

 

与此同时,国家银行的模式规定,NBK的活动管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第2条,以下简称NBK)<2>。 因此,国务院批准NBK关于货币政策问题的决定。 NBK做出的所有决定都必须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NBK第5条)。 这一事实突出了国家在银行业组织和监管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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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 2015.

 

尽管NBK的所有决定都由国务院批准(NBK第5条),其本身由国家资助(NBK第8条),其经理由国务院总理任命(NBK第10条),NBK预算及其执行由国务院检查和控制(ZNBK第38条),但法律规定NBK在履行职能时独立,即不受各级地方政府或行政机关、公共组织和个人的干涉(nbk第2条)。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NBK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领导下,但它也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NBK第六条)负责。

因此,根据分析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NBK在执行分配给它的权力和职能方面相对独立。 NBK主要有权执行与货币政策的定义和实施,纸币的发行和流通有关的职能(NBK第32条)。

NBK是该国的中央银行,但与此同时,它只管理那些面临破产困难的银行机构的活动(NBK第23、34条)。 我们认为,这是由于NBK负责维持金融稳定(NBK第1,2条)。 但是,一般来说,银行业的监管和监督是由另一个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根据NBK第33条进行的。 监管法规的一个有趣特征是该委员会在ZNBC中没有明确命名。 由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监督职能移交给委员会。 科学家们指出,该委员会的成立是为了监测银行遵守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标准的情况。

尽管成立了委员会,正如中国作者所指出的那样,NBK仍然拥有某些监督权。 他的职责包括预防和减少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以及监督支付和结算系统。 因此,除了国家银行负责货币政策并在国际层面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NBK还负责降低整体金融风险并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 他还负责监管银行间市场、外汇市场、支付和结算系统。 他的政策对中国银行的工作至关重要。 此外,根据国务院<3>关于机构改革计划的声明,制定其关键条款和对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审慎监管的一些权力被转移到NBK<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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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rtemyeva Yu。A.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体系//同上。,第91页。

<4>Bence Varga。 当前中国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这些挑战的方法//金融经济评论. 2017年1月。 卷。 16. 特刊。 第127页。

 

另一方面,该委员会已成为银行体系内的监管和监督机构。 令人感兴趣的是,尚未制定规范委员会活动的专门法律。 我们认为,这是由于该委员会是在国务院框架内创建的,是银行系统中一个相当新的监督机构。

最初,该委员会的成立是为了提高监测和评估银行组织活动的有效性。 与此同时,文献注意到监管机构与银行机构勾结的风险,以便误导中央银行关于银行活动的有效性<5>,以及中央银行与银行机构勾结的风险,这可能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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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9.

<6>王S.,谭F.银行监管回顾. 艾迪 10. 中国//法律审查。 2019.

 

外国作者指出,该委员会被分配不仅银行本身的监督,而且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从事筹集资金<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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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aure-Grimaud A.,Laffont J.-J.,Martimort D.风险厌恶主管和勾结的效率//对理论经济学的贡献。 2002. 卷。 IV(2)。 N1.

 

因此,监管银行和保险活动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制定监管银行机构活动的监管、规范和规则;

-批准创建,重组,终止活动,扩大银行机构的范围;

-进行特别评估,以确认银行机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

-对银行机构进行实地监督和检查;

-对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机构进行调查、实施制裁和强制措施;

-按照既定程序收集有关整个银行部门的统计数据并发布报告;

-与有关监管当局协调,提出解决接受存款组织问题的建议;

-国家金融机构监事会的管理;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委托的其他职责。

文献还描述了监管机构的主要任务-保护存款人和客户的利益,通过审慎和有效的持续监督保持市场信心,通过消费者教育和信息披露提高公众对现代金融的认识,减少金融犯罪;突出了监管的主要领域以及实施监管的概念和方法。 这一概念特别包括进行综合监督,重点是基于风险的监督; 向银行提供关于建立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的建议;根据国际标准和惯例提高监督的透明度。 主要方法被理解为是对风险水平的审慎监督,特别是确保贷款的准确分类,准备金足以弥补损失,以及根据受监督组织的报告监测资本充足率要求的遵守情况<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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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同上。

 

在中国银行体系发展的现阶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委员会的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监管和监督法》(以下简称ZBRN)以及委员会直接发出的信息函和建议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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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规章制度/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还应该指出的是,NBK和委员会都有权要求银行组织提交报告和其他文件,这表明其职能的交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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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银行业监管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管的法律。 中国人民银行。 2015.

 

因此,中国现有的银行监管体系以存在两个相对独立的机构为前提,对银行业进行监管和监督。 与此同时,尽管存在二元性和权力重复的风险,但中国银行业监管体系正在现代数字经济中显示出其有效性。 从在俄罗斯实施最佳实践的角度来看,将单一监管法案的概念应用于银行监管,包括监督遵守金融数据保护要求,这似乎是有希望的。 特别是,考虑到这一核查活动领域的具体情况,宜在该法中规定进行视察的特别程序、其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和核查的要求、在使用新金融技术的情况下为保护金融信息而进行调解和外包的要求,以及对与违反金融信息保护要求有关的事件的迟交、不传交、歪曲或隐瞒信息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