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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立法制度

Обновлено 12.02.2024 06:29

 

确保有效的法律管理公共关系需要有一个符合客观要求的法律来源系统。 目前,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速,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该领域发展最快的国家。 本文探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立法制度. 揭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立法发展的主要阶段和中国科学家和立法机构关注的重要问题。 本文的主题是对我国电子商务法律监管现状的分析。 从技术发展和加强综合电子商务法的角度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立法发展的主要趋势。 特别关注电子商务平台的规则。

 

关键词:电子商务,中国,立法,立法趋势,电子商务平台,平台运营商.

 

电子商务正逐渐成为全球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 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及其进一步的监管,电子商务立法在中国正在积极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发展基本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始于2000年。 全国人大决定维护互联网安全,国务院公布了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电信规则的措施。 这些法律行为构成了现行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础。

第二阶段落在2001-2008年。 在过去的八年里,中国和世界的电子商务经历了一个起起落落的时期。 200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并且已经在2005中,中央银行发布了电子支付规则(第1号),商务部发布了在线交易指南(暂行)。 这些都是立法机关在电子商务发展低迷时期制定的规则,我们称之为初始阶段。

第三个阶段是在2008年之后,电子商务的发展显然已经进入集约化发展阶段,正在迅速向整个中国社会蔓延。 移动电商、互联网金融、打车软件等一系列创新,包括一年一度的11月11日大促、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等,让电商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在这种情况下,适当的立法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变得更加密集。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组织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提供支付服务的非金融组织取得"开展支付活动许可证"。"

2011年,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9个部委(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以及网购领域生产、销售假冒低质产品的通知》。

2012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 2012年3月,商务部发布《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2013年4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13个部(局)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2013年10月,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关于实施电子商务的结论》。

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上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

电子商务领域的这些立法行为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颁布的基础。

此外,在分析1999年至2020年中国电子商务立法领域的研究时,可以注意到,从1999年至2004年,科学家主要关注特定的电子商务问题,使用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和数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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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丹霞。 电子商务的一些法律问题的研究。 大连海事大学,2000年,2000年。

 

2005年至2010年,关键词相对多样化,是我国电子商务立法领域研究稳步发展的时期。

这一时期新增的主要关键词有"法制"<2>、"侵权责任"、"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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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思之。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比较与教育[J]//商业时报. 2007. N34. p. 27 - 28, 2007(34):27-28.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和电子商务综合法的制定在当时是尖锐的,代表了未来需要制定电子商务综合法的基本法律理论。

从2011年到2020年,理论界的科学家们关注了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监管。 研究方向主要是讨论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关的问题,如税收征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担保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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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谢伯峰。 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看法[J]//金融与贸易经济学. 2014. N11. P.5 - 12:, 2014(11):5-12.

<4>薛军. 电子商务立法中平台责任的初步解读[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19. N1. P.18 - 21, 2019(1):18-21.

 

这是由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其在电子交易中的主导地位的许多违法行为造成的。

由此可见,我国电子商务立法领域的研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重点课题。 从早期有关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问题开始,到最近有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安全义务的问题结束,可以发现电子商务立法研究课题的变化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密切相关。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领域的研究也集中在电子商务的技术发展和电子商务立法体系的完善方面。 特别是电子商务立法研究的趋势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从技术发展的角度来看,有必要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监管范围。

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出现,为中国电子商务带来了新的商业模式和巨大的行业优势,但与此同时,平台运营商利用优势地位侵犯消费者权益等现象在电子交易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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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凤霞,李晨曦,吕阳。 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研究现状、演变过程和趋势//现代经济学. 2021. N12. 第115-121页。 115 - 121.

 

例如,自2013年以来,在电商节"6月18日"和"11月11日"期间,媒体发布消息称天猫平台运营商要求卖家"二选一运营商",即促销期间,卖家仅在天猫平台<6>上参与 2018年3月沃尔玛网上商店已经停止了中国西部地区的支付宝支付系统,并且只满足了wechat Pay系统作为移动支付方式<7>。 同样在2018年4月,外卖食品平台美团和Eleme的运营商将卖家与滴滴平台断开连接<8>。 这种行为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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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磊。 与天猫"独家合作",网店将蒙受巨大损失[N]。 南方都市报,2017-7-12:AA12,2017-7-12:AA12.

<7>陈静。 支付条件"二选一"[N],经济日报,2018-4-4:9,2018-4-4:9.

<8>文静。 美团、滴滴、爱莱姆紧急约谈--三大送餐平台分别表示将根据需要立即修复情况[N]。 北京青年报,2018-4-12:A13,2018-4-12:A13.

 

基于此,2021年2月,中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并发布了《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其中规定了防止互联网平台运营商垄断的一些措施。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监管条例》等相关法规,都载有防止公司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规定。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国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大数据算法的监管。 对此,2021年11月16日,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审议通过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建议管理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下一个重要问题是加强全面的电子商务法。 在早期阶段,中国在电子商务领域采取了单独的法规,其目的是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例如,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旨在解决与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有关的法律问题,2010年颁布的《非金融组织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也载有规范电子支付行为的行政规定。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这种立法模式使得电子商务领域监管法律行为难以实现统一。 因此,立法机构选择了综合法的模式,2018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也是这方面的一个重要问题。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平台监管法》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

此外,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使用互联网签订的合同(电子商务)以及这些合同的法律效力作出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了规范平台信息的权利,即授予网络运营商控制用户提供的信息的权利,并在必要时主动停止传输信息和消除负面影响。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册第六章加强了隐私权和个人资料保护。 此外,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资料保护法》获得通过(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还应该指出的是,平台的规则在这一领域的立法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平台的规则涵盖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评估规则、用户诚信协议、安全管理措施、违规投诉、争议解决等方面。

平台规则的形成是电商平台的经营者基于市场的需求,在国家法律不完善的背景下,解决各种交易问题而创造出来的。

比如,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在制定和修订《网约车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时,完全依赖于众多平台(比如滴滴、草草出行、滴达出行)规则的内容。

此外,由于电子商务平台存在虚拟交易和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政府监管变得更加复杂,需要平台自治。

一方面,电商平台运营商可以按照平台规则安装全牌照验证机制、信息披露等机制,防止高风险卖家进入平台。

另一方面,平台经营者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按照平台规则建立定期抽查,对平台卖家进行全面监管。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通过主动监控和消费者投诉发现违法事实,以启动平台卖家的核查和可能承担的责任。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更广泛发展,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在消费者保护领域引入了许多创新。 在大多数情况下,司法机关根据服务协议承认并维护管理平台的必要权利,并通过司法实践有效鼓励和指导平台自主权的发展。

例如,在福州久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迅盟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9>一案中,虽然法院裁定平台关于"消费者赔偿"的规则与国家法律中的损害赔偿规则有差异,但仍承认平台双方规则的内容。 首先,"消费者补偿"规则是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卖家达成一致的结果,平台卖家的意愿不存在胁迫。 此外,关于"消费者赔偿"的规则符合法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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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一审判决(2017)N0105-20204.

 

总结一下,应该指出的是,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体系正在逐步发展,目前由国家法律和平台规则组成。

国家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约车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食品安全领域监督管理办法》等。 而平台最常见的规则,比如淘宝平台的通则和关于美团用户服务的约定,滴滴平台用户的通则等。

国家法律和平台规则之间存在分工和合作,以及差异。 平台的大部分规则都是对国家法律的重复和澄清。 只有一小部分平台的规则是基于现有监管的新规则。

平台的大部分规则仍然符合国家法律,只有一小部分平台的规则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但是,现行立法赋予国家司法当局批准,补充,修改和反驳平台规则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