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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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法律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之一是2020年全国人大通过和2021年第一部民法典生效。 《守则》的工作进行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其出现之前曾有几次不成功的编纂尝试。 文章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以大陆法、一般法、社会主义法和中国传统法的规定为基础的。 运用比较法分析的方法,揭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构和内容的特点。 特别是,强调了一些与经济数字化相关的条款,可以建议国内立法者使用这些条款来改进俄罗斯立法。 有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在结构上具有原有的特点,但以《德国民法典》为依据。 结论是,《物权法》中有关物权法的部分最大程度地反映了中国现行的国家制度。 也证明了一些关于不具有法人地位的法人和组织的规则是根据中国社会的传统制定的。
关键词:人大、中国、编纂、物权法、继承、用益权、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婚姻家庭法、社会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05/28/2020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于01.01.2021<1>生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规定开始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基础》、《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履行义务法》、《财产权法》、《侵犯权利责任法》、《合同法》等九部法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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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5月28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这次活动的规模使我们能够将其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最重要阶段之一。 正如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参加的第一次集体学习中所指出的那样,"民法典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中占有重要 从长远来看,这是一条加强基础,稳定预期和收益的基本法律。 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2>据中国科学家介绍,《民法典》的通过无疑成为中国私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历史事件,开启了中国法律发展的新篇章和新时代<3>。 正如P.V.Troshchinsky在俄罗斯判例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译成俄文的引言中指出的那样,该法的通过表明"到202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法体系,并编纂了民事立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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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习近平。 充分认识采纳和适用《民法典》的重要性,依法更好地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中文)
<3>薛伯. 论《民法典》通过后时代司法解释和案件管理制度的功能调整//河北法学刊. 2021. N2. (中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ed. P.V.Troshchinsky。 M.:Sinosphere,2020. 第41页。
由于中国首先是俄罗斯联邦的邻国,其次是主要的贸易和政治伙伴,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民法典的生效不仅对俄罗斯的比较法科学非常重要, 因此,为了更好地理解俄罗斯与中国战略合作的法律基础,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似乎是重要和必要的。 本文旨在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主要特点. 为此目的,考虑了通过所研究的规范性法律法案的背景,审查了其结构,并对其中包含的法律机构进行了一般性描述。 这将使我们能够确定进一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主要方向,以便用新知识丰富俄罗斯的判例,提出改进国内立法的建议,并提出与中国进行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建议。
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民法典》,应该牢记这一规范性法律行为是社会主义中国的第一部民法典。 回到1911,清帝国民法典草案已经出版,由于该国的革命事件,该草案没有被采纳,但也没有被遗忘,并且在共和中国继续进行工作<5>。 1929-1931年,部分中华民国民法典通过。 它包括五本书:"总则","义务","财产权","家庭权利","继承"。 然而,在1949年推翻后, 国民党政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后,废止《中华民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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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Dudin P.N.,Tsyretorov A.I.1912-1929年中国民法的形成(编纂前时期)//Pravo。 高等经济学院学报。 2019. N5. 第237-253页。
中国共产党多次提出起草民法典的问题。 在1952和1962中,试图编写关于苏联模式的民法典,但由于各种政治和社会经济原因,包括"文化大革命",都没有成功。 1979年和2001年的编纂工作也没有成功。 为了迅速应对在民法领域实施改革和开放政策所带来的挑战,中国立法者优先考虑某些高度专业化的法律。 据研究人员称,这是由于"该国在法律建设领域的"两条腿走路"政策。 一方面,正在审议的课程涉及为特定法律部门起草一份单一的监管法律文件草案。 另一方面,虽然这样的文件(代码)还没有准备好,但"通过单独的法律正在各地进行,其中有必要并且条件正在成熟"规范民法活动的某些问题"<6>。 这种做法不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也适用于其他行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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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Troshchinsky P.V.中国的法律制度:专着。 M.:IDV RAS出版社,2016。 第224页。
<7>Troshchinsky P.V.改革和开放时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政策和立法//法学研究。 2019. 卷。 63. N2. 第305页。
同时,"从采用苏联民法模式到对欧洲大陆和美国私法机构进行积极评估,研究民法编纂的法律理论和实践的漫长道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积极成果"。 正如王志华教授所指出的,"2014年后,民事立法的编纂进程开始突飞猛进,很快就取得了第一批成功"。 因此,2017年15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立法基本原理》,并于2017年10月10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立法基础的出现被认为是民法改革和民事立法编纂的重要阶段,"成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领域的重要措施"。 据中国研究人员称,它"奠定了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关键原则,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并反映了中国社会最重要的社会主义价值观"<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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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志华。 中国民法的革命与编纂//圣彼得堡大学公报。 对。 2018. N3. 第426页。
<9>王志华。 中国民事立法的编纂方式//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2020. N73(3)。 第138页。
<10>Yerbakhaev E.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新基本条款//圣彼得堡大学公报。 对。 2019. N10(2)。 第402页。
<11>Fokov A.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立法编纂(总则):历史与现代性//Izvestiya Yugo-Zapadnogo gosudarstvennogo universiteta。 2018. 卷。 22. N2(77)。 第131页。
<12>王海军。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部"与中国民法的发展//圣彼得堡大学公报. 对。 2018. N3. 第414页。
因此,中国首次成功编纂民事立法耗时6年。 中国现代民法典的发展始于2014年,经历了两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于2017年结束,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铺平了道路。 第二阶段从2017年10月持续到2020年5月,当时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投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主义中国未修改的民事立法时代结束了<13>。 这整个过程是基于以前编纂尝试的丰富经验,这反映了中国人心态的特征,其中一个主要特征被正确地称为"做出重要决定的缓慢"<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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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过程,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序言/ed. P.V.Troshchinsky。 第38-39页。
<14>Troshchinsky P.V.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度:形成,发展和特征//O.E.Kutafin大学公报(MGUA)。 2015. N5. 第116页。
同时,司法解释行为对中国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过,中国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大。 正如中国作者所指出的那样,尽管民法典已经成为中国民法的新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已经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建立民法的所有问题。 《民法典》生效后,仍需及时明确法律规定的含义和适用的法律框架,以及保持《民法典》的统一性、稳定性和适应性<15>。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释的重要性,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系列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程序的解释性文件,包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前产生的关系的解释性文件。 其中特别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号《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适用法律的解释》<16>、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财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的解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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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黄忠. 论民法通过后司法解释的命运//中国法律. 2020. N6. (中文)
<16>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9日第1号《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中适用法律的解释》。 (中文)
<17>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29月12日第1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产权的解释》。 (中文)
<18>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29月12日第1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继承的部分的解释》。 (中文)
<19>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29月12日第1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的解释。 (中文)
<20>2020年2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的解释》。 (中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1260条,合并为章节和7节("总则"、"财产权"、"合同"、"个人非财产权"、"婚姻家庭"、"继承"、"侵犯权利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俄罗斯联邦民法典,1964年RSFSR民法典,德国民法典<21>和法国民法典<22>部分结构的比较表明,德国的做法对其产生了重大影响。 然而,例如,"侵犯权利的责任"一节的存在表明,中国立法者在制定民法典方面走了自己的路,尽管着眼于大陆法。 据研究人员介绍,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中国立法者"忠实于中国古代和社会主义法律的传统,采用了外国法律科学的进步成果,在文件内容中包含了一些国际法律性质的规范,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进程"保持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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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Gesetzbuch。
<22>Code Civil des Frangais。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ed. P.V.Troshchinsky。 第41页。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可能确定俄罗斯研究人员和立法者感兴趣的一些特征,因为他们的研究水平低,以及独创性,这使他们能够用于改善监管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规定,民事立法的主体是平等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个人、法人和没有形成法人的组织。 从本文可以看出,在中国,首先,公司关系不被视为单独的关系类型,其次,没有形成法律实体的组织被区分为单独的法律主体。 俄罗斯法律中没有这种类型的实体。
中国立法者以一种非常原始的方式对待民法基本原则的定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9条中,他将自愿、公平、诚信、合法、节约的原则归因于他们。 与此同时,经济意味着以最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的方式进行经济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最小。 这一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的环境斗争直接相关。
如前所述,中国立法者在确定民法主体时遵循中国的具体规定。 这种特异性也表现在这些受试者的类型中。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5条,个人包括农业承包农场,被理解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成员依法获得了村庄土地承包权,并以家庭合同形式管 在某种程度上,这个主题类似于传统的农民社区。
中国的标准制定者在确定商业法人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形式方面没有表现出任何独创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6条,其中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参 所有这些都分别是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和单一制企业的类似物。 至于非商业法律实体,它们是按照艺术对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括预算机构、公共协会、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6条确定了特殊类型的法律实体:国家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乡合作组织、初级自治组织(内务委员会、村委会)。 需要将这些组织形式和法律形式区分为单独的类型可能是由于这些主题中存在行政职能。 然而,在俄罗斯,这个原因并没有导致这种法律实体分类的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了不设立法人的组织名单。 它包括个体私营企业(类似于个体企业家),合伙企业,专业服务提供商(类似于自律组织)等。 这些实体和法律实体之间的关键区别在于它们没有管理结构,而只能代表它们缔结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因无效而无效的交易和法院认定的无效交易进行了区分。 同时,对这一监管法律行为的分析表明,它并没有将交易划分为微不足道的和有争议的交易。 基于交易无效的后果,因其无效而无效的交易和法院承认的无效交易在任何方面都不存在差异。 这种方法很难被称为比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使用的方法更成功。 同时,中国立法者的立场需要国内专门研究交易有效性的研究人员进行反思。
"总则"一节第8章专门讨论民事责任。 与单独的"侵犯权利的责任"一节不同,它包含了提起民事责任的一般概念和条件,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这些结构要素之间没有矛盾。 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民事责任的形式。 这些措施包括消除障碍、损害赔偿、消除危险、驳斥、道歉、终止侵占、恢复原状、修理、改变、更换、惩罚、惩罚性损害赔偿。 由此可以看出,在中国,民事责任的形式意味着保护权利的措施和责任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在自愿提供紧急援助期间,对受援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条规则的出现是由于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公民对试图帮助他们的随机目击者提起诉讼,但没有技术。 在俄罗斯,采用这种规范的问题还没有列入议程,但国内立法者应该关注中国的经验。
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关于时效期限的规定,可以发现在时效期限的中止和中断问题上存在若干根本性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无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表人;继承开始后,遗嘱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不成立;债权人受债务人控制;有其他障碍的,中止时效。 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202条中,在这些情况下,只有不可抗力行为。 至于时效的中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提出履约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或者上诉仲裁,有其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总则"包含了大量的规范,例如关于民法主体类型的规范。 同时,对某些方面的研究可能有助于确定俄罗斯法律发展的趋势。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完全确定了"产权"一节的内容和结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6-254条规定了国有对象(城市土地、底土、水域、水域、文化古迹、国防手段、无线电频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0条列出了集体所有的物品(教育、科学、体育设施、农业用地、牧场、灌溉系统)。 根据艺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6条规定,个人对自己的合法收入、不动产、家庭用品、生产资料、原材料和其他不动产、动产享有所有权。
因此,在中国没有土地私有权。 公民可以拥有位于土地上的房屋,但不能拥有土地本身。 在这方面,出现了法律实体如何提取资源,农民如何开展农业活动的问题,开发人员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建设。 中国的这一问题是通过广泛使用用益权来解决的--使用、拥有和获利他人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除其他外,对特殊类型的用益权进行了区分。
土地承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1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耕地、牧场、森林以及种植植物、树木、牲畜和其他农业活动的权利拥有、使用和获利的迫切权利。
建筑用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是指国家建筑用地及其扩建用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利润,可以分别为地下、地上和地表设立。
居民区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2条)是为个人目的集体所有和使用土地的权利。
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6条)是根据适当的协议,对他人的住宅拥有、使用和获利的权利。 这项权利不被继承,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是免费授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另一个特点是邻里法的存在。 根据第288-296条,邻居关系包括有机会利用他人的房地产确保通行,使用水,铺设水管,供暖网络和燃气管道,通风和照明设备以及进行建筑工作。 可以错误地认为这些关系实际上是由地役权调节的,但事实并非如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地役权是为了提高使用他人房地产的效率而使用他人的房地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72-385条),而邻居法则保证拥有邻近房地产对象的人实现其合法所有权。 此外,地役权在本质上是严格的合同,而不需要合同来实现邻居的权利。
在中国法律中,有一项"财产担保权",包括抵押权、将财产转让给债权人的质押权和保留权。 俄罗斯的科学和实践早就知道这些确保义务的方法,但它们并没有统一到一个单一的机构中。 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相当多的规范专门用于保留。 对保留国家财产的禁令已经确定,持有物品和出售物品的程序已经确定。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从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如何运用市场经济的方法,同时保持国家所有制的优先权和鼓励私有制的发展的角度来看,具有 似乎正是在这一节中,苏联法律的原则是最明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一节包括"总则"、"合同种类"、"准协议"三个小节。
"总则"分节主要基于与其俄罗斯对应条款相同的原则。 然而,可能令人感兴趣的是,在第469条中,中国立法者没有建立合同形式的封闭清单,表明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订立。 此外,确定合同执行顺序的方法是创新的。 根据艺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2条在执行通过互联网订立的协议时,其主体是通过网络通信手段转让客体,转让客体的时间是按照协议主体转让的客体进入对方指定的系统并开放检索和识别的时间。 鉴于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这条规则值得俄罗斯立法者的关注,因为它将允许规范购买和销售虚拟对象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括以下几类合同:购销协议;电力、水、气、热能供应合同;赠与协议;贷款协议;担保协议;租赁协议;融资租赁协议(租赁);保理协议;合同;建筑合同;客运协议;货物运输协议;多式联运协议;技术协议;仓储协议;仓储协议;转让协议;公用事业协议;佣金协议;代理协议; 合伙协议(该协议是俄罗斯法律中简单合伙协议的类似物)。
根据合同清单可以看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没有年金协议,住宅租赁协议这样的合同,没有所有类型的金融合同(银行账户协议,银行存款,保险). 没有这些类型的合同是由于它们受到特别立法的管制。 这种状况是所分析的规范性法律行为的起草者的一个严重缺陷。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没有将购买和租赁协议通常划分为俄罗斯律师的类型,由于商业和消费者关系之间的显着差异,这也很难被积极 与此同时,担保人不是将其视为确保义务的一种方式,而是被视为一种单独的合同类型,其目的是确保义务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些协议包含了一些值得研究的条款。 因此,根据赠与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4条,捐赠人对捐赠财产造成损害的,有义务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6条规定,捐赠人的经济状况明显恶化,义务对其经济活动或者家庭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履行捐赠义务。 此外,允许与胎儿有关的捐赠。 贷款协议也同样有趣。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0条禁止以高利率发放贷款。 《行李运输协议》载有手提行李运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17条),《旅客运输协议》载有大量关于旅客住宿和遵守承运人要求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19-822条)。 《公用事业服务协议》载有关于服务提供者有义务确保处所拥有人的安全、进行美化及保护建筑物及构筑物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37条)。 与此同时,对债务人法外断开电力、水和天然气的禁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
另外,考虑俄罗斯法律未知的技术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43条,技术协议是双方就技术开发及其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或维护等方面确立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技术协议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技术开发协议-为开发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新系列产品或新材料以及为技术开发进行系统研究而缔结的协议;
-技术转让协议和技术许可协议,规范使用专利和将受专利保护的权利,技术秘密转让给他人的程序,本协议还规定了专利申请权的转让程序;
-技术咨询协议,这是通过提供报告和材料对特殊技术问题进行研究的合同;
-维修合同,应另一方的要求理解为施工合同。
对技术协议品种的分析表明,它只不过是研究,开发和技术工作合同与许可协议的混合。
至于准条约,它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存在表明了普通法制度对中国立法和大陆法的影响。 准协议,它们也是隐含的合同,是英国法律的特征,它们被理解为在双方之间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产生的义务<24>。 中国采用这种做法,将未经指示的他人事务所产生的义务以及不合理的致富归因于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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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Belykh诉英国合同法:比较法研究:专着。 莫斯科:展望,2017年。 208页。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是英国条约法和欧洲大陆法律的混合体,包含了中国的特点。 一般来说,代码中专门讨论合同的部分可以受到高度赞赏。 然而,尽管多项规定的创新性,以及事实,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研究人员指出,填补了许多空白,解决了许多长期存在的纠纷,它仍然是不完善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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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刘开祥。 民法典解除合同制度》的评论及其改进建议//清华法学期刊. 2020. N3. (中文)
"个人非财产权"一节提供了个人权利的非详尽清单。 这些权利特别包括图像权、姓名权、荣誉权和尊严权、荣誉权、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以及身体权等权利。
身体的权利,俄罗斯法律科学未知,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这项个人权利既适用于生者身体的不可侵犯性,也适用于死者身体及其部位的不可侵犯性。 根据第1007条,禁止以任何形式购买和出售尸体,此类交易无效。 死者的亲属,其对身体的权利受到侵犯,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保护它。 身体的权利还包括禁止性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了骚扰的民事责任,包括通过言语和图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和家庭的部分包含了与现代中国社会有关的规范,家庭正处于从父权制向现代方式的转变和过渡过程中,但传统和祖先崇拜的重要性仍然很大。 特别是,第1043条规定了配偶相互尊重的义务,第1046条禁止干涉婚姻,第1069条载有子女尊重父母婚姻权利的义务,不干涉离婚或再婚。 第1079条规定了俄罗斯专家不同寻常的离婚条件,包括失去感情和分居两年,沉迷于赌博,毒品,酒精,破坏相互感情和虐待。 还提请注意,解除婚姻后,两岁以下的子女与母亲同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因叛国、暴力、隐瞒重婚事实而离婚的配偶向受此影响的配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一节很有意思,因为它规定了俄罗斯法律所不知道的立遗嘱的形式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了手写遗嘱的遗嘱认证方法。 据认为,公民可以手写的形式作出陈述,其有效性不需要公证或证人的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公证员在中国立遗嘱的作用很小。 公民可以向他提出申请(艺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9条),但也可诉诸《民法典》提供的其他机会。 特别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6条,遗嘱可以在有证人签字证明的情况下以印刷形式起草。 遗嘱也可以口头作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在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以录音的形式订立遗嘱,证人通过公布其数据证明遗嘱。 如果立遗嘱人处于危急状态,根据艺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8条,口头遗嘱可以在没有录音的情况下作出,必须有至少两名证人在场。
因此,中国立法者为公民提供了广泛的立遗嘱方式。 中国的经验,如果它是成功的,需要进行研究,以确定是否有可能和明智地引入这种在俄罗斯立遗嘱的方法。 冠状病毒大流行的情况表明,由于各种抗流行病学限制,立遗嘱人通常很难与公证人联系。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制定遗嘱的方法可能是有用的。
第七节"侵犯权利的责任"包括以下几章:"总则";"损害赔偿";"责任人的规定";"产品责任";"交通事故和机动车事故的责任";"处理造成损害的责任";"环境污染和造成环境损害的责任";"高风险活动(高空工作、土方工程、核设施操作、飞机)的责任"; "与维护动物有关的损害";"建筑物及其附属建筑造成的损害。"从上面可以看出,本节专门讨论造成损害的责任。
本节相当注意健康受到损害时的赔偿责任和赔偿程序。 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2条中,医疗机构有罪的迹象是固定的。 这些措施包括违反法律,行政行为,隐瞒医疗文件,伪造,歪曲,破坏医疗文件。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了一项规范,要求医疗机构赔偿使用不合格药品对病人健康造成的损害,并可能进一步起诉不合格药品的生产商。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4条规定了不包括赔偿病人的情况。 一个重要方面反映在第1227条中,该条禁止不必要的体检。 所有这些都为执法人员保护医疗服务消费者的权利创造了明确和方便的基础。
如您所知,各种社交网络阻止用户页面的问题可能会导致他们的损失。 在中国,使用基于社交网络原理的应用程序和网站进行交易非常普遍,这个问题非常重要。 在俄罗斯,许多互联网用户也从各种平台中获利。 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例如,instagram和YouTube主要用于商业目的。 与此同时,专门的平台内规则决定了如何阻止和阻止谁的顺序,这可能成为反竞争斗争的工具。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5-1197条旨在规范互联网资源用户与各种互联网平台之间关系的规定值得重视和认真研究。 根据这些规范的内容,其权利受到侵犯的主体可能会要求互联网提供商通过断开连接以及删除或阻止帐户将犯罪者绳之以法。
结论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最重要的法律法规,它规范了一个重要的公共关系领域。 但是,可以看出,没有专门讨论知识产权和国际私法的章节。 中国立法者将这些部分留在了民法典的框架之外。 根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些充分表征本文件的结论。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制定历史使我们可以说是中国律师编纂社会主义中国民事立法多年工作的最重要成果,充分反映了中国现代社会的社会经济趋势。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结构,可以认为它是基于大陆法,特别是德国法的典型方法。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含了英国法律的典型要素,如准条约。
第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财产权的章节的分析表明,正是在这一章节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特征得到了最大的体现。 与此同时,通过建立用益权来解决禁止私人拥有土地的问题。
第四,对民法主体和法人实体的组织和法律形式的分析也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中存在基于苏联法律原则的大量规范,这些规范与中国传统法律相结合。 这种共生关系的一个显着例子是,例如,农业承包农场,初级自治组织。
第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研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的比较法律分析使我们能够确定一些条款,包括与经济数字化有关的条款,国内立法者应研究并考虑适用这些条款以改进俄罗斯民事立法的可能性。
元平台公司的Instagram facebook和社交媒体产品。 禁止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以极端主义活动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