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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管机构的形成

Обновлено 19.02.2024 05:50

 

这项工作致力于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关于建立新型国家机构-监督委员会。 此外,还特别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通过该法正在制定宪法规定。 文章审查了国家监督委员会和地方监督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并得出结论认为,它们在刑事诉讼框架之外的反腐败领域具有广泛的权力。 事实证明,监察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和司法机关无法控制的制度,只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文章还认为,尽管监察机关的活动独立于其他机构,但由于其实际上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融合,处于党的控制之下,从而赋予其对整个中国社会的

 

关键词:人大,中国,腐败,贿赂,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最具活力的发展中国家之一。 此外,中国是一个地理邻国,也是俄罗斯联邦最重要的贸易和政治伙伴之一。 在这方面,有必要关注其立法的研究,特别是因为这个国家面临着俄罗斯也存在的许多问题。

在2018,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的第一个五年任期结束,他担任国家元首后,宣布反腐败斗争的优先事项之一,这对这个国家和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中国共产党) 发起了一场打击小(苍蝇)和大(老虎)贪官的运动,以及一场抓捕逃犯贪官(狐狸)的运动。 反腐斗争的官方口号是"一起打老虎打苍蝇,猎狐"的口号。" 反腐败运动的<3>前五年(2013-2018)的结果如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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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uzyanin S.G.,Troshchinsky P.V.,Sukhodolov Ya。A.中国打击犯罪的法律规定的特点//全俄犯罪学杂志。 2016. N4. 第813页。

<2>Sukharenko A.N.,Truntsevsky Yu。五、中国反腐败经验:国家和趋势//国际公法和私法。 2016. N4. 第40-42页。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报告的数据编制。

<4>2013年,启动了5.1万起案件,其中一些着名的"老虎"被绳之以法:第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中央下属城市委员会书记薄熙来;第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财产控制管理委员会主任江泽民;刘特南是国家能源局局长。 2014年共立案41487起,其中被绳之以法的周永康是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第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徐才厚,中央军委副主席,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2015年,启动了40834起案件,中国第一汽车公司(一汽)董事长徐建义的"老虎"被绳之以法。 2016年,立案47650起,全国政协副主席苏荣、十二届全国人大卫生文化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敏等"老虎"正在接受调查。 2017年 立案59539起,将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中央下属城市委员会书记孙政才、民政部部长李立戈、司法部长吴爱英、上海市中央下属城市总检察长陈秀 2018年反腐败案件的数据在撰写本文时尚未公布,但据了解,老虎被绳之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常务秘书杨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副部长张绍冲。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级规则制定和党内法规广泛应用于反腐败领域"<5>。 这是由于"绝大多数公务员都是中共党员"<6>。 因此,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属地机构在第一阶段检查中共党员官员可能参与腐败的信息,这些机构适用教育影响的纪律措施,如果不足,则提起刑事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斗争的加强,把中国共产党积累的反腐败斗争经验应用于非本党公民,以及改革立法等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 这是由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在反腐败斗争中,预防和镇压方法的平衡组合是必要的"<7>,这可以在习近平宣布的"反腐败三合会"政策中观察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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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Sevalnev V.V.反腐败领域的立法:俄罗斯和中国(比较法律方面)//外国立法和比较法理学杂志。 2017. N3. 第100页。

<6>Troshchinsky P.V.现代中国国家反腐败斗争的规范和法律规范//俄罗斯法律的实际问题。 2016. N2. 第172页。

Gutsev P.Y.俄罗斯反腐败的宪法基础//宪法和市政法。 2009. N12. 第9-12页。

<8>Sevalnev V.V.,Tsirin A.M.中俄公务员制度最佳实践的经验//外国立法和比较法理学杂志。 2018. N6. 第153-159页。

 

可以说,反腐败斗争头五年的远地点是2018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出台<9>和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通过<10>。 他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新的国家当局制度,即"东亚儒家国家典型的政府控制和监督部门"。 根据中国研究人员的说法,将监督机构作为单独类型的公法机构的形成应有助于将反腐败的目标从临时斗争转变为永久性的反击过程,从被动控制到主动监督,并建立政府透明度体系。 因此,从治疗症状到治疗根本原因的过渡进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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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日期2018年3月11日

<10>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11>Zhilkibaev S.N.中共中央"在中国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社会和国家在中国。 2017. N22-1. 第513页。

<12>魏长栋。 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方案:标志,职能和责任//社会科学文摘。 2017. N6. 第75页。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过法律和宪法修正案之前,在山西和浙江以及北京进行了为期两年的实验,以创建监督机构<13>。 也就是说,事实上,宪法和"关于监督"的法律使开始形成的实践合法化,这显然是积极的。 看来,国内立法者在实施全球法律改革之前,应该转向中国在采取实验性监管法律行为方面的经验。 这种办法使人们能够查明未来的永久法的缺点,并因此予以纠正或拒绝通过,特别是在修改宪法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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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已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中,新版本有一节(第123-127条)专门讨论国家监察委员会,即新成立的中国最高监督管理机构<14>。 与此同时,监察机关不应与人民检察院混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是监督法治遵守的国家机构,但其职能与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有很大不同。 根据第62条第7款、第67条第11款和第6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4条,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席、副手和委员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任期不超过两届,副委员长和委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任命。 该委员会只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成立的时间与召开的时间相等。 与此同时,委员会负责人的权力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终止,其代表和委员会成员的权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的要求终止。 至于省监察委员会,其成员由适当级别的代表机构选举产生,其首长的任期与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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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国家、省、市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构。

<15>如果我们转向对构成这两个机构名称的象形文字的解释,那么构成检察官办公室名称的象形文字更确切地说是监督,监督,而象形文字不仅显示监督, 因此,将监督委员会称为控制委员会会更准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最高监察机构,领导省级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下级监督委员会对组成它们的机构和上级监督委员会负责。 由此可以看出,地方监督委员会虽然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但都是由国家监督委员会领导的单一制度的一部分。 这一做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所宣布的民主集中制和双重领导的原则。

国家监督委员会以及地方和省级的委员会已被宣布独立于其他国家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部分规定,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其事务。 这是由于"现代监察机关的诞生是对行政机关腐败蔓延的回应,而监察机关定位为"第四权力",是中国特色民族人权观念产生和演变的象征"<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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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魏长栋。 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方案:标志,职能和责任//社会科学文摘。 2017. N6. 第73页。

 

从上面可以看出,监督委员会的组成程序使其成员真正独立于其他机构。 与此同时,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的作用变得极其重要,只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7>会议期间才能被解雇。 这种方法在中国文献<18>中得到了支持,并指出由于建立了监督机构的这种计划,可以说,在公共行政中确保了平衡。 这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部分所要求的。 127其中规定监督当局在审议非法滥用职权案件时必须相互合作并相互限制司法和执法机构、检察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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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18>蒋文华。 法律"关于监督"//立法审查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2018. N1. 第182页。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同时兼任中共中央纪委副主任的事实所抵消<19>。 也就是说,虽然国家监察委员会是由一个代表机构组成的,但实际上它,因此省和地方监察当局,直接依赖于中国共产党。 可以说,这些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实际上将国家监察委员会变成了一个国家和一个党的机构,正如研究人员所指出的那样,这确保了党的领导作用的实 一方面,这有助于加强中国共产党,加强其在该国的领导地位,另一方面,它阻止了监管当局转变为不受控制的,中国律师非常害怕<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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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杨小渡同志传记。

<20>李洪波。 地方和监管制度的监管规则//现代法律。 2019. N5. 第43页。

<21>何世清。 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的政法分析//武汉科技大学公报. 系列"社会科学"。 2018. 第20期。 N3. 第245页。

<22>蒋文华。 法律"关于监督"//立法审查中应处理的一些问题。 2018. N1. 第182页。

 

如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对宪法修正案作了更详细的论述。 这项管制法律规定了一份监督当局职权范围内的问题清单。

因此,根据该法第15条,国家监督委员会可以对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与国家有联系或以前与国家有联系的任何人进行审计,而不论其是否为CPC<23>成员。 根据该法第4条,这种核查包括收集个人参与腐败的各种证据、会见证人、任命考试等。 与此同时,根据该法第33条,在法院审议案件时,以这种方式获得的证据是可接受的。 必要时,国家监察委员会还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24>。 事实上,所谓的监督和纪检代表了全面的调查行动,但刑事案件在移交检察官办公室之前不会启动。 因此,被监督当局代表拘留的人被剥夺了律师的权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缺乏刑事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CPC不适用。 此外,如果有理由相信证据可能被销毁,被拘留者的家人甚至没有被告知被拘留的事实。 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嫌疑人及其亲属的权利,他们发现自己对自己的命运处于黑暗之中,直到监督委员会网站或媒体上出现有关公民验证的官方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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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中包括政府公务员,军事人员,法官,检察官,国有企业员工,公立学校和大学的教师和教师,国家医学,文化和体育机构的员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一个人可以被拘留总共不超过6个月。

 

国家监察委员会拥有相当广泛的权力,不仅可以进行调查,还可以在反腐败活动领域开展国际合作。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国家委员会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国际合作,缔结和执行关于反腐败、引渡罪犯、司法协助的国际条约。 也就是说,以前分配给其他国家机构的权力现在已移交给委员会。

因此,基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在3月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了一个单独的国家机构系统-监督和控制系统,该系统完全独立于行政和司法当局,但与中共 只有中国共产党和人民代表大会才能真正影响监督机构,而监督机构由于会议活动而在较小程度上影响监督机构,这一事实大大加强了党对社会的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监督法》通过的另一个重要后果是,以前在共产党内部采用的纪律调查机制在国家一级合法化。 虽然在通过宪法修正案之前进行了两年的实验表明了这种做法在反腐败斗争中的有效性,但对于俄罗斯来说,这很难被称为可以接受的,因为在检查期间,实际上是调查行动的嫌疑人被剥夺了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大量权利。 同时,建立强有力和独立的监督机构的想法值得关注和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