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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打击反竞争协议和滥用电子商务平台主导地位的方法

Обновлено 21.02.2024 05:37

 

2020年,由于COVID-19大流行的影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交易量稳步增加。 这进一步导致需要制定规则来保护数字环境中的竞争。 本文考察了在数字化领域的世界领导者之一-中国的市场主导地位识别滥用电子商务平台的经验。 作者分析了2021年2月通过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 本文档包含工具,使用它可以确定电子商务平台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以及使用计算机算法缔结反竞争协议。 在中国,平台运营商对市场、卖家和买家的影响能力作为识别平台主导地位的主要特征。 文章在分析中国经验的基础上,为俄罗斯电子商务平台反垄断监管规则的制定提供了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竞争,电子平台,垄断,中国,数字经济。

 

COVID-19大流行和强制"自我隔离"显着增加了各种电子平台的用户数量,并进一步促成了许多商业流程已经转向数字环境的事实。 其结果是,那些组织,其业务连接到互联网,不仅没有遭受损失,由于大流行,但相反,他们受益。 为购买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经典格式正在让位于各种在线大卖场(聚合器)-E-bay,淘宝,Yandex。市场等。,以及结合了许多服务的平台,从通信到汇款页面和商店,如VK和俄罗斯。 所有这些都实现了打击互联网垄断和打击电子商务平台或在其帮助下进行的反竞争行动的问题。 正如俄罗斯联邦政府下的分析中心的一项研究所表明的那样,"传统的方法基于目前俄罗斯在竞争领域的立法,并不总是让我们考虑到数字市场的特殊性"<2>。 因此,"数字平台需要特殊规则,包括在反垄断监管方面"<3>。 目前,"关于保护竞争"的联邦法律<4>和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关于批准商品市场竞争状况分析程序"的命令<5>都没有包含考虑到数字经济发展结果的规定。 在这方面,有兴趣研究外国在网上平台反垄断监管方面的经验,特别是用于确定平台滥用支配地位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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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asymov R.S.控制数字经济中的垄断//竞争法。 2019. N4. 第27-30页。

<2>数字平台的监管-确保竞争,同时保持发展激励//关于竞争发展的公告。 2020. N32.

<3>Kartskhiya A.A.数字技术(在线)平台:俄罗斯和外国监管经验//民法。 2019. 3号。 第25-28页。

<4>2006年7月26日第135-FZ号联邦法律"关于保护竞争"(于2021年2月17日修订)。

<5>俄罗斯联邦政府2010年4月28日第220号法令(于2020年12月3日修订)"关于批准举行竞争以符合"市场"立法要求的程序。

 

中国理所当然地被认为是电子商务和数字化领域的世界领导者之一。 他的高级政治领导将发展电子商务作为国家优先事项之一<7>。 2019年,全国电子商务规模达到34.81万亿元<8>。 阿里巴巴、天猫、Voodoo、Sunbathe等中国电商公司跻身于电商领域的领头羊,2020年占据全球电商市场约44%的份额<9>。 也许中国的移动应用程序的wechat报告说,它是一台台式电脑,它允许您连接到信使网络,支付系统,订购商品和服务,以及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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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Yu H.,Panshin B.N.世界经济趋势背景下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特征//二十一世纪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届国际科学会议材料/由A.A.Korolev编辑(主编)[等人。]. 明斯克:BSU出版社,2020年. 第616-620页。

<7>习近平。 管理中国。 第三部分.北京:外语出版社,2020. 第546页。

<8>电子商务在中国-统计和事实。

<9>全球电子商务的44%属于4家中国企业。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参与者的活动,中国于2018年通过了"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10>。 他解决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确定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了将商店放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卖家与该平台经营者和买家的程序;为解决与平台及其参与者的活动有关的纠纷提供了机制。 因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职责的规定的分析表明,"在中国,聚合器不是被视为信息资源,而是被视为确保市场运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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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8年8月31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第7号。

<11>Alekseenko A.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律对电子平台活动的监管//律师。 2020. N7. 第6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还载有大量刺激竞争的规定。 特别是,第19,40,77条规定了在平台上托管的商品和服务的搜索算法中合理使用技术。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关于电子商务"有义务标签搜索结果,其发行是由卖方支付的第一行。 此外,禁止基于卖方对关于买方先前的搜索查询的信息的访问来生成搜索结果,因为这不允许消费者独立行使他们知道和购买必要商品的权利<12>。 似乎"这些要求的整合使得有可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网络平台利用获得的技术,算法和用户数据侵犯权益"<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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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张凌寒。 "电子商务"封闭模式下的分析专业知识及其确认//北京信息学与天文学大学学报(系列:联合科学)。 2018. N6. 第19页。

<13>Alekseenko A.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对搜索算法的使用进行监管//新机会的领土。 符拉迪沃斯托克国立大学公报。 2020. 卷。 12. N2. 第122页。

 

尽管中国的《电子商务法》中存在着保护竞争的规范,但中国仍在努力通过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的反垄断规则来限制数字环境中的垄断。 因此,202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14>(以下简称指南),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15>的规范,并有助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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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指引

<15>2007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打击垄断法》。

<16>张伟。 超大型数字平台双寡头垄断的规范范式//金融经济法。 2021. N1. 第18页。

 

管理层非常注重垄断协议的形式。 这是由于目前电子商务平台可以使用独立协调价格变化并实际维护单一定价策略的计算机算法。 根据研究人员的说法,"监测市场参数以使用价格算法制定定价策略,如果这种监测导致平行行为(协调行动)竞争业务实体使用相同的价格算法计算自己的价格,则可能违反反垄断立法"<17>。 一些外国研究人员提出,这种实施卡特尔的新方法引发了一个问题,即立法框架是否允许对彼此不互动且彼此没有联系的人的反竞争协议或反竞争行 中国科学家的科学着作还探讨了算法透明度和保护平台内和平台间竞争的问题<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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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Kozhina K.E.,Artyushenko D.V.作为商业工具的价格算法:反垄断风险和可受理性问题//俄罗斯竞争法和经济学。 2019. N4. 第54-59页。

<18>欧洲数字竞争立法:简要指南。

<19>王庆华。 算法透明度和算法问责制的多个方面//比较法律研究。 2021. N6. 第163页。

 

在该手册的第5-7条中,中国立法者提供了明确的答案,以解决由于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使用算法技术而在市场上出现的问题。 因此,有关监管法律法第5条规定,如果平台运营商使用数据分析,算法,平台规则或其他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协调其行为,则认为反竞争协议已达成。 根据艺术。 6. 收集价格,销售量,成本和客户等信息的算法允许您签订横向反竞争协议或执行协调行动,导致价格固定,市场细分,销售限制以及在市场上引入新技术(产 此外,手册第7条规定,算法可以通过自动设定价格,直接或间接价格限制以及其他交易条件来建立垂直垄断。 这类垂直垄断包括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业务向客户提供与其他电子商务平台相同或更好的交易条件的情况。

因此,管理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当局提供了有效的工具,以确认法律实体没有正式实施但实际上使用自动程序代码进行的行为,作为限制性协议(协调行动)。

为了刺激反竞争协议的披露,管理层在第10条中确定了"宽大处理制度",允许取消或减少对自愿停止违反法律并与反垄断当局合作的横向垄断协议参与者的罚款金额。 在反垄断当局没有足够技术手段的情况下,这种做法也许是披露电子平台之间反竞争协议的唯一途径。

该手册第三章专门讨论了如何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来识别其滥用行为的具体情况。 特别是,该监管法律法第11条规定了一些允许确定平台主导地位的特征:市场份额;控制市场的能力;其他运营商的依赖程度;平台的财务和技术能力;自由

《准则》第11条还规定了反垄断当局在确定平台主导地位迹象时应采用的标准。 因此,为了确定平台的市场份额,根据指南,您应该考虑交易金额,交易和销售数量,活跃用户数量,点击次数,使用持续时间等指标。 平台的财务和技术条件是根据其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其注册的知识产权对象以及应用程序分析和收集客户和卖家数据的能力来确定的。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控制市场的能力是通过识别平台对其他运营商吸引客户,进入相关市场,在其基础上放置平台内业务,独立确定价格或其他交易条

上述标准的清单不是封闭的,可以由反垄断当局在考虑特定案件时进行扩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的方法大大加强了政府机构在打击平台垄断方面的地位,但最重要的是,它创造了基准,允许现代化确定市场边界的方法。 根据俄罗斯专家的说法,"对于数字市场来说,这是对公司影响市场能力的评估,应该在建立主导地位的事实中占据关键位置"<20>。 中国正沿着这条道路前进。 因此,他的经验可以推荐给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以研究和制定基于它的规则,以确定电子商务平台的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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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数字平台的监管-确保竞争,同时保持发展激励//关于竞争发展的公告。 2020. N32.

 

该手册第12至16条提供了电子商务平台因其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而滥用的例子,以及识别这些违规行为的方法。 除了垄断性的高(低)价格、对交易对手施加不利条件等滥用行为外,管理层还特别关注平台运营商如何影响与交易对手的交易限制。

已知在某些情况下,用于其正常操作的应用程序要求已经安装它们的用户停止使用竞争程序。 正如研究人员指出的那样,"在具有网络效应的集中市场中,平台和服务提供商可能会寻求限制消费者改变供应商的能力以及替代供应商的可用性,造 在艺术上。 《指南》第15条指出,这种要求是以限制消费者交易和平台内业务的形式滥用支配地位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也提供了其他迹象,可能表明交易对手的交易受到电子商务平台的限制。 特别是,这些要求包括使用指定的支付渠道进行交易; 通过使用算法降低消费者对某些商品(服务)的搜索查询的可见性;阻止商店;流量限制;数据访问的技术障碍;增加流量,提供折扣或其他好处,如果平台内 与此同时,该指南提供了对交易的合法限制的例子,例如保护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个人数据,消费者权利等。 这种方法使反垄断当局能够将市场滥用与其他行为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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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Egorova M.A.,Kozhevina O.V.,Kinev A.Yu。 在新兴数字市场条件下的竞争法律保护//Lex Russica(俄罗斯法律)。 2021. N2. 第43页。

 

因此,中国制定了明确的标准,通过主导市场来帮助识别反竞争协议和滥用电子商务平台。 可以建议俄罗斯的FAS以及国内立法者在编制与数字平台相关的法规和立法时考虑到中国的经验。 因此,首先,有必要巩固电子商务平台的概念。 其次,在确定电子商务平台的主导地位时,应考虑其影响市场的能力。 第三,占主导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业务流量的限制,其获取数据的限制以及影响达成交易可能性的其他限制,建议将其视为滥用市场主导地位的类型。 第四,确定限制竞争的协议可以在没有商业实体直接参与的情况下达成,而只能通过使用价格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