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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的法律环境

Обновлено 15.03.2024 03:45

 

首先,应当指出,民主国家对大众媒体的法律管制是通过法律来进行的,一方面保障媒体自由,另一方面保障信息自由、言论自由和自我表达自由、社会意见多元化、媒体对社会的控制及其责任。

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经过了几个世纪的发展,朝着发展和维护媒体自由与以隐私权、人人言论自由权和维护社会多元主义的名义限制媒体自由之间脆弱而微妙的平衡的方向发展。 因此,大众传播媒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被认为是向社会通报情况的一种手段,也是社会控制当局活动的一种方式。 然而,当局和国家保留了一些能力来规范和控制大众媒体领域的过程。

对大众媒体领域当局的管制和控制,对大众媒体集中的管制是由每个国家的立法制度,包括法律和促进大众媒体的一般和特别政府方案进行的。

欧洲人权法院裁定,媒体自由需要特别保护,以确保它能够"作为公共监护人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和"传播符合公共利益的信息。"

在奥地利,加拿大,德国,荷兰,挪威,美国,法国,瑞典等国家,这些国家的宪法以书面形式规定了言论自由。 英国和澳大利亚没有这样的立场。 这些国家的立法者声称言论自由在其不成文的宪法中得到保障。 在德国和西班牙,据信新闻界的代表比任何人都有更多的权利收集和传播信息。 这些权利是大众媒体在塑造公众舆论和服务公众利益方面的特殊作用的结果。 在一些国家,政府有义务根据《宪法》的规定(荷兰、瑞典)或司法解释(法国、德国)支持媒体自由和意见多元化(除了传统的自由义务不干涉),媒体自由受到最大保护。

澳大利亚,奥地利,加拿大,德国和美国是联邦政府结构的国家。 在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国,与媒体有关的主要法律,包括关于诽谤和干涉私人生活的法律,是联邦组成实体的法律。 在奥地利,联邦政府拥有处理与媒体有关的问题的全权。

在德国,与诽谤和干涉私人生活有关的问题由联邦法律规定,而与群众信息有关的其他问题则在土地立法层面解决。

只有奥地利和瑞典对印刷出版物有单独的法律。

该法律包含有关新闻界的主要条款(在瑞典,这样的法律具有宪法地位)。 与此同时,德国有许多关于新闻界的联邦法律,每个国家都有一个关于印刷媒体的单独法律,它们都建立在同一个模型上。 法国有许多关于印刷媒体的法律。 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挪威,西班牙,英国和美国等国家没有关于印刷媒体的单独法律,并且很少有(或没有)专门适用于新闻界的法律。 在许多国家,改革者呼吁编纂和改进法律。

现代外国研究人员,特别是M.Price和P。

该圈子确定了媒体运作的法律环境的四个主要方面,立法通过这些方面促进或阻碍了媒体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1)收集资料;

2)内容规管;

3)内容中立的监管,这在同一时间能够间接影响内容;

(四)保护记者从事职业活动,包括防止人身攻击。

信息收集是新闻界在民主社会中的主要职能,是媒体有效工作的主要先决条件。 信息法包括承认和保证公众获得政府信息和机构的法律;这里的例外情况是与国家安全,保护隐私,预防犯罪和任何其他情况有关的情况。 有关记者执照和认证的法律也与效力问题有关。

另一套与内容管制有关的法律(在这里我们指的是国家当局的干涉),或以法律手段(即根据司法当局制定的立法行为和规范),或以法外手段(不以与内容管制直接有关的立法或司法规范为基础的政府行为)。 这些旨在确保有关国家、公共和私人利益的法律通过实施各种初步审查、限制进入信息市场以及随后对明显侵犯记者自由行为进行惩罚的制度来运作。 这些问题(关于内容)的范围及其解决方法是社会中存在有利于媒体环境的最佳证据。

第三类包括与编辑内容不直接相关的法律,即内容的外部中立,但对其产生副作用并因此在其应用中产生外部操纵的危险,或者这些是旨在保护媒体不

最后,让我们考虑在记者的专业活动过程中保护记者的问题。 这里有两点。 首先,新闻工作者就业的保障,在考虑这个问题时,应该注意所谓的新闻自由或新闻工作者与媒体所有者之间的关系。 其次,这是一个人身安全问题:记者经常不得不面对威胁和扣押,来自公共当局或私人的人身骚扰,记者免受这种法律制度的保护程度是有利环境的关键

以下内容一般可以添加到上述内容中。 首先,承认通过法律手段对内容进行管制的事实是通过普遍接受的法律(适用于这些法律制度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的法律,不直接涉及媒体)和与这些手段有关的特别法律进行的。 在决定具体政府行为的合宪性时,这方面很重要。 事实是,根据外部迹象,挑战一种或另一种普遍接受的法律的合宪性(在新闻自由方面)要困难得多,而不是关于大众媒体的特别法律。 普遍接受的法律恰恰涉及媒体活动与主要法律制度相交的那些方面。

关于大众媒体的特别法律,区分了两类:

媒体法或新闻法,在许多国家是监管媒体的主要法律;

涉及更具体、更狭隘主题的立法行为,如广播管制或记者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应该指出的是,虽然我们主要考虑的是国家行为,但私营部门在媒体运作的法律环境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例如,信息收集的重要点之一是对私人企业和个人信息的访问量。 关于对内容的直接影响,在所有法律制度中,私营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在媒体侵犯其权利的情况下提起法律诉讼。 关于间接影响,不仅政府机构,而且私人个人和公司都具有显着的权重,特别是在大众媒体的私人所有权的情况下。

最后,对法律规范的审议具有更广泛的性质。

这些不仅包括立法行为,还包括管理行政行为,同时考虑到可能适用的宪法和国际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