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谁是其成员?
原文: https://espchhelp.ru/koon/stati/4275-2024-04-06-16-27-58 .
人权事务委员会是根据《公约》第二十八条设立的。 它由18名成员组成,他们必须是参加《盟约》的国家的公民。 同其他条约机构一样,委员会成员也经常被称为"专家"。 根据《盟约》第28条,委员会的成员必须是"品德高尚,在人权领域具有公认的能力"的人,并且"考虑到若干具有法律经验的人的参与是否有用"。 委员会的每个成员都是提名缔约国的国民。
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过去和现在)都是律师,他们以前在法院担任从业者或从事科学活动。
根据第31条,委员会"不得包括同一国家的一名以上公民"。
与此同时,"考虑到成员的公平地域分配以及各种形式的文明和主要法律制度的代表性。"正是《盟约》所载的这些原则指导缔约国提名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和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任期四年的候选人。 委员会半数成员的选举每两年在大会年度会议期间在联合国总部举行。 委员会成员如在任期届满后重新提出候选人资格,可连选连任。 如果委员会成员过早离职,例如因死亡或辞职,则举行补选。 然而,有一种做法是,委员会的这些成员由同一缔约国提名的人员代替,就像委员会的退休成员一样。 选举后,委员会成员还与缔约国保持接触,并通过与缔约国的会议就共同关心的共同问题进行对话,这些会议由委员会在届会期间定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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