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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的四项监督职能

Обновлено 09.04.2024 16:01

 

原文: https://espchhelp.ru/koon/stati/4284-2024-04-09-15-56-55 .

 

人权事务委员会的任务是监测和监测缔约国根据《盟约》承担的义务的执行情况。 该委员会的优势之一是其道德权威,因为其成员代表世界所有地区。 因此,该委员会代表了广泛的地理和国家因素,实际上具有全球影响力。 委员会在履行其控制和监督职能时,履行四项基本职责。 第一,它接受和审查缔约国关于它们为落实《公约》所载权利而采取的措施的报告。 第二,委员会编写所谓的一般性意见,其目的是通过更详细地澄清缔约国的基本和程序义务,协助缔约国执行《盟约》的规定。 第三,委员会根据《任择议定书》接受并审议声称缔约国侵犯了其根据《公约》享有的权利的个人提出的个人申诉或"来文"。 第四,委员会有权审议一个缔约国就另一个缔约国不遵守《公约》规定的义务提出的某些申诉。

 

原文: https://espchhelp.ru/koon/stati/4284-2024-04-09-15-5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