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和中国关于公共采购的立法
文章分析了俄罗斯和中国公共采购立法的一般规定,对各种机构进行了比较,以确定它们之间的异同,并为适当的法律监管建立更有效的机制。 作者定义了解决俄罗斯和中国公共采购领域的一些法律问题的积极经验,以期其可能的借款。 俄罗斯立法者应该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领域配给制度的发展,以及对中国国内制造商的严格支持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采购系统中,很有可能考虑到俄罗斯建立统一信息系统和建立国家(市)和"公司"采购的各种法律制度的经验。
关键词:俄罗斯和中国的公共采购,采购类型,采购方法,统一信息系统,支持国内制造商,配给。
最近,对中国经济各部门关系法律监管经验的研究变得尤为重要。 俄罗斯和中国不仅是外交政策领域的盟友,也是重要的经济伙伴。 不仅在俄罗斯从西方到东方的新兴重新定位中。 研究中国经验的必要性也取决于中国至少是一个"不太资本主义"的国家,因此其立法在许多情况下与现代俄罗斯(包括采购领域)有很大差异。
导言
公共采购是一种资本主义制度。 在计划经济中,使用不同的机构而不是采购-国家秩序。 这种"订单"与"购买"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传达"给表演者的,并且对他们来说是强制性的,即订单是一种订单<2>。 作为一般规则,"购买"是在无限期的潜在主体中进行的,这些主体独立决定与客户签订合同。
--------------------------------
<2>俄罗斯立法者在2005年7月21日第94-FZ号联邦法律有效期内"关于订购货物、工程执行、为国家和市政需要提供服务"(NW RF)。 2005. N30(第一部分)。 第3105条。 它变得无效;第94-Fz号法律),即在2006-2013年,试图用旧的术语来描述新的关系:客户"下订单",而不是"进行购买"。 "下订单"目前也存在于2012年12月29日的联邦法律第275-FZ号"关于国防令"(NW RF)中。 2012. 第52号(第一部分)。 第7600条),因为这项特别法是在第94-FZ号普通法的运作期间通过的。 但总的来说,立法者的逻辑很清楚:我们正在(几乎移动)从"订购"到"采购"。
众所周知,"一国两制"的原则在中国政治中被宣布。 这些制度之一是资本主义制度,因此在中国进行购买。 但是,我们重申,这些购买具有重要的细节,从与中国建立经济和其他关系的角度来看,以及从研究相关积极经验的角度来看,研究这些细节似乎不仅有用,而且是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现代化的"经济巨人"<3>。 与此同时,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如果早些时候中国经济发展的特点是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现在它越来越多地基于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4>。
--------------------------------
<3>中国被俄罗斯和外国专家称为"经济巨人"。 例如,参见:Deutsch T.L.Africa in China's strategy。 莫斯科:俄罗斯科学院非洲研究所。 2008. p.5;Rana Eijaz Ahmad,Abida Eijaz。 中国作为一个新兴的经济巨人及其对该地区的影响//英国经济,金融和管理科学杂志。 2011年9月20日,卷。 1 (2). P.20;电缆文森特,彼得*费迪南德。 中国作为一个经济巨人:威胁还是机遇? //International Affairs(Royal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1944),vol. 70,No.2,1994,P.243-261等。
<4>习近平。 关于公共行政。 北京,2017年。 第467页。
中国的公共采购似乎是世界上效率最高的之一<5>,统计数据<6>证明了这一点。
--------------------------------
<5>见:为政府需要。 采购系统应包括资本主义的优势和计划管理模式(采访K.V.Kichik)//业务信息公告"莫斯科拍卖"。 第42-45页。
<6>参见:2021年中国GDP增速达到10年来最高。
在中国进行的公共采购量非常可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数据,过去二十年来,公共采购量大幅增加:1998年为31亿元,2004年为2135.7亿元,2016年为3108.9亿元,2019年为3306.7亿元。 2019年采购量比1998年高出1000多倍,全国公共采购年均增长率约为11%<7>。
--------------------------------
<7>吴华. 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简介//全球公共采购法:文章合集/ed. 由K.Kichik和G.Mordokhov;MSU采购法律中心。 卷。 II.莫斯科:Yustitsinform,2022。 第35页。
很明显,中国过去20年的经济增长速度是前所未有的。 在此期间,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表现出与中国一样令人印象深刻的经济增长。
众所周知,中国经济的大部分(事实上,在俄罗斯)都是国有的(或"国有")。 这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是国家商业实体(政府机构,机构等)。),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内的所有国家,根据采购立法,属于国家客户类别。
换句话说,中国的采购立法一直"伴随"着中国经济增长的过程。 在这方面,中国的采购系统似乎应该"自动"得到科学和实践界的积极评估。 但事情没那么简单。
中国专家本身也对中国的采购制度提出了非常严厉的批评。 因此,Jingzhao Fan写道:"中国公共采购部门的特点是腐败程度高,缺乏诚信,项目质量差(特别是在公共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方面)以及公众对执行公共采购法的不满。"<8>还注意到其他问题:"采购预算不科学;采购计划不足;采购中目标设定的模糊性; 采购程序不遵守既定标准等。" <9>.
--------------------------------
<8>范京照。 中国公共采购法中公私伙伴关系的耦合//世界各地的公共采购法:文章集/ed. 由K.Kichik和G.Mordokhov;MSU采购法律中心。 卷。 II.莫斯科:Yustitsinform,2022。 第60-68页。
<9>许楚申。 公共采购的程序、采购制度的研究及其可能的替代方案//中国学术期刊电子出版社. 2021. 十一月。 第38-40页。
据中国专家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采购"是在从计划经济向合理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建立的"<10>,因为"201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宣布市场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独家主导地位"<11>。 与此同时,来自中国的专家仍然指出"中国经济的计划性"<12>。
--------------------------------
<10>范敬昭。 同上。
<11>张紫薇。 中国的外国投资和公私伙伴关系//欧洲采购与公私伙伴关系法律评论。 2017. 卷。 12. 国际空间站。 1. 第29-39页。
<12>同上。
一般来说,确定中国经济的性质(市场经济与否)是相当困难的。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的以下言论证实了这一点:"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对市场作用的认识作了修改--资源配置中的"根本作用"被"决定性作用"的措辞所取代。 虽然差异只是两个词,但是,它表示,市场的作用是在一个全新的方式进行评估。 这两项评估--"决定性作用"和"根本作用"--是相互关联的,它们反映了连续性和一致性。 这是一个有机的统一。 他们不否认彼此,他们不能分离和对立。 一方面,为了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可能取代甚至放弃政府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也不可能取代或放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
--------------------------------
<13>习近平。 关于公共行政。 北京,2017年。 第467页。
在这方面,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采购领域关系的法律法规,相关"采购"机构的具体情况,俄罗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系统的比较,确定它们之间的异同
俄罗斯和中国的采购系统比较
截至2022年9月1日,中国在公共采购领域主要有两部专门法:1)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生效(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2000年1月1日生效(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这两项法律都是在20多年前通过的,其效果正好在"中国经济奇迹"时期下降。
然而,在采购领域,正如中国科学家所写的那样,存在严重的问题。 因此,徐楚申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采购法》规定,公开拍卖是公共采购的主要方式,招标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进行,但这两部法律在规范人圈、投标人资格、授权监督机构等方面存在重大矛盾。" <15>.
--------------------------------
<14>在这里和进一步的文本中,所有的粗体或斜体都是作者(K.K.)。
<15>许楚申。 在同一个地方。 作者还给出了这两部法律之间矛盾的具体例子:"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采购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必须适用于公共采购,但在购买货物和服务方面适用的可能性并未以任何方式确定。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规定,该法适用于该国的所有采购。 此外,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关于公共采购"规定允许个人参加招标,但与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关于招标",个人只有在进行研究项目时才 另一个例子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采购法》,进行封闭式拍卖需要获得金融当局的批准,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邀请参加封闭式拍卖不需要获得金融当局的批准"(同上)。).
这些法律适用领域的根本区别在于"招标法专门适用于建设PPP项目的实施,公共采购法适用于所有其他项目。 因此,根据项目的类型,确定供应商(承包商,承包商)的不同程序将适用于它)"<16>。
--------------------------------
<16>张紫薇。 同上。
王继伟指出,"在实践中,由于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法中的监管对象包含"建筑工程",它们在执法领域重叠,因此所有新兴的执法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确定性"<17>。
--------------------------------
<17>王继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及当前国有企业采购活动法律监管的主要问题//国外公共采购:法律监管的动态:专着/ed. O.A.Belyaeva,V.A.Vaypan,K.V.Kichik。 M.,2017年。 第30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采购监管条例得到了许多附则的补充,这些附则往往非常庞大。
据我们所知,俄罗斯还有两项特别采购法:1)2013年4月5日第44-FZ号联邦法"关于为国家和市政需要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合同制度"(以下简称第44-FZ号法律);2)2011年7月18日第223-FZ号联邦法"关于某些法律实体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同制度"(以下简称第44-FZ号法律);2)2011年7月18日第223-FZ号联邦法"关于某些法律实体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同制度"(以下简称第44-FZ号法律)。223-fz)。 在这方面,在俄罗斯,习惯上区分几种类型的公共采购:州和市(第44-FZ号法律),"公司"(第223-FZ号法律)和其他公共(民事立法的一般规定)。 在中国,没有将公共采购划分为任何类型(但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没有这样的划分)。
--------------------------------
<18>俄罗斯联邦的NW。 2013. N14. 圣.1652.
<19>俄罗斯联邦联邦法律。 2011. N30(第一部分)。 第4571条。
还应该指出的是,中国没有关于公私伙伴关系(PPP)的特别立法,因为中国的PPP关系受上述两项采购法<20>的监管。
--------------------------------
<20>见:张紫薇。 中国的外国投资和公私伙伴关系//欧洲采购与公私伙伴关系法律评论。 2017. 卷。 12. 国际空间站。 1. 第29-39页。 值得注意的是,在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和越南,PPP领域的关系也被纳入采购立法监管的主题(参见:俄罗斯商业法:结果,趋势和发展方式:专着,作者团队/罗蒙诺索夫莫斯科国立大学/ed。 E.P.古宾。 M.:Justicinform,2019。 第344页(该章的作者是K.V.Kichik))。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采购的两项法律和俄罗斯关于采购的两项法律的监管主题并不完全一致。 在根据所考虑的中国和俄罗斯法律确定客户名单时,可以进一步追溯这种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关于政府采购"定义为客户"各级国家机构,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共采购活动的预算机构和公司"<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招标"的法律,客户是"利害关系人,公私合营者,包括政府机构和私营企业"<22>。
--------------------------------
<21>王继伟。 同上。 繝シ繝ォ縺ァ縺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些专家建议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即"将垄断性或国有、部分非营利性组织的采购纳入公共采购管理,这将进一步扩大《公共采购规则》的适用范围"(徐楚申)。 同上。).
<22>王继伟。 同上。,第30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规定了公共和私人组织(包括国有企业)与国家资助的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及相关供应和服务有关的采购活动。 P.131-163)。
基于上述情况,事实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律,客户是从经济和法律角度都应被视为国有的实体(可能上述"公司"除外)。 因此,根据该法律的客户名单几乎重复了俄罗斯第44-FZ号法律的客户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的客户名单与俄罗斯"公司"客户(即第223-FZ号法律规定的客户)和"其他"客户(即不受第44-FZ号法律和第223-FZ号法律规定的客户)的名单相对应。
因此,乍一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在客户名单方面与俄罗斯第44-FZ号法律(我们可以称之为中国相当于第44-FZ号法律,具有一定程度的条
然而,应该考虑到将这些法律彼此区分开来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这些法律进行的购买的资金来源。
在俄罗斯,资金来源通常不影响适用的采购法的选择:根据第44-FZ号法律和第223-FZ号法律,采购可以从预算和预算外资源进行(在这方面,顺便说一下,自第94-FZ号法律以来,我们没有考虑将预算资金来源视为国家秩序(公共采购)<23>的标志,但一些作者仍然在这样做<24>)。
--------------------------------
<23>见:Kichik K.V.俄罗斯国家(市政)秩序:形成,安置和执行的法律问题:专着。 M.:Justicinform,2012。 第29页。
<24>例如见:Shmeleva M.V.俄罗斯联邦国家(市政)采购的概念:dis。 ... 尤里德博士。 科学'。 萨拉托夫,2022年。 第21页。 顺便说一句,D.A.Chvanenko指出,"融资来源"不能是国家合同的标志,因为立法者允许以等于零的价格签订国家合同(Chvanenko D.A.国家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特殊模式:dis。 ... 坎德。 尤里德。 科学'。 莫斯科,2021年。 第69-70页)。
在中国,情况不同:"公共采购必须以预算资金为代价进行,政府采购法不适用于以预算外资金为代价进行的采购。.. 以预算资金为代价偿还的借入资金被视为预算资金。 在实践中,如果在采购中同时使用预算和预算外资金,首先需要确定采购项目是否可以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进行划分。 如果可以划分,即如果采购项目可以划分为各种独立的子项目,那么使用预算资金的部分应受法律和政府采购法令的规范;如果使用预算资金的部分和
--------------------------------
<25>吴华. 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简介//全球公共采购法:文章合集/ed. 由K.Kichik和G.Mordokhov;MSU采购法律中心。 卷。 II.莫斯科:Yustitsinform,2022。 第35-50页。
在这方面,似乎应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尽可能严格地定义了客户的"宣传水平"<26>-使用这种"宣传水平"的两个标准:组织形式和法律形式以及融资来源。
--------------------------------
<26>有关"宣传水平"类别的更多信息,请参阅:kichik K.V.经济实体的"宣传水平"作为其分配给公共采购客户数量的标准//创业法:现代观点:一本专着,一组作者/罗蒙诺索夫莫斯科国立大学/ed。 S.A.Karelin,P.G.Lakhno,I.S.Shitkina。 M.:Justicinform,2019。 第503-514页。
在俄罗斯,正如我们所知,组织和法律形式是根据第44-FZ号法律或第223-FZ号法律将实体分类为客户的决定标准。 并且只有在第44-FZ号法律第15条规定的情况下,该法律才将其效力扩展到其他(任何)客户实体(它只是关于接收预算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采购中"混合"融资来源(预算和预算外)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优先,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
这一逻辑显然适用于俄罗斯采购制度:如果未被第44-FZ号法律归类为客户的经济实体收到第44-FZ号法律第15条规定的资金,则有义务在考虑到第44-fz 如果这个实体以指定的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为代价进行购买(与此同时),那么它也应该以第44-FZ号法律的规定为指导,因为 这些预算资金将整个购买的"宣传水平"提高到州(市)的水平(即使它们与预算外资金的比例为1比100)。
中国和俄罗斯使用的采购方法的比较值得特别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了以下采购方法(第二十六条):公开拍卖、选择性采购、竞争性谈判、索取报价和向单一供应商采购。 经国务院公共采购管理局(Gpra)批准,也允许使用其他采购方式<27>。
--------------------------------
<27>见:吴华。 同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了下列采购方法(第十条):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关于政府采购"的采购方法清单是开放的。
在俄罗斯,情况类似:在第一部法律(第44-FZ号法律)中,采购方法清单是封闭的,在第二部法律(第223-FZ号法律)中-开放。 然而,不同之处在于谁有权补充这份公开名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些权力属于国家机构(国务院公共采购管理局(Gpra)),在俄罗斯-根据第223-FZ号法律(即不 不同之处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开采购清单是由第44-FZ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类似物规定的,而不是由第223-FZ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的类似物规定的。
与此同时,应该指出的是,俄罗斯联邦政府根据第44-FZ号法律,有权确定特定采购的具体情况,包括制定确定第44-FZ号法律未规定的供应商(承包商,承包商)的 此外,俄罗斯联邦总统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有权通过其法令或命令确定所购买产品的唯一供应商(承包商,执行者)(第44-FZ号法律第93条第1部分第2款)。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计,2018年,全国公共采购额达358.614亿元。 公开拍卖、选择性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争性对话、索取报价和从单一供应商购买70,5%, 1,1%, 3,6%, 8,3%, 2,3% 和全国公共采购量的11.8%<28>。
--------------------------------
<28>吴华. 同上。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中国超过70%的总购买量被公开拍卖所占据。 在俄罗斯,国家(市政)采购领域的招标数量大致相同:在2021的竞争性采购方法总量中,根据第44-FZ号法律进行的采购总价值的招标份额约为70%。 在"公司"采购领域(第223-FZ号法律),2021年招标占竞争性采购方法总量的份额为43%<29>。
--------------------------------
<29>根据俄罗斯联邦财政部的数据,2021总价值中竞争性采购的方法分布如下(第44-FZ号法律):电子拍卖-64%;电子形式的公开竞争-24%;电子形式有限参与的竞争-6%; 从单一供应商购买-31%。 根据第223-FZ号法律,数字如下:电子形式的竞争性"其他方法"-32%;非电子形式的竞争性"其他方法"-4%; 电子形式的非竞争性"其他方法"-6%;非电子形式的非竞争性"其他方法"-15%。 因此,所有其他采购方法都是拍卖,43%(见:根据联邦法律"关于为州和市级需求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领域的合同制度",对监测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结果的总结
中国研究员徐楚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者对公开招标进行"过度强调",根据作者的说法,与之相关的是,客户应该有权选择采购方法<30>。 十多年前,俄罗斯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 此外,这一想法是在223-FZ号法律适用的早期实施的:监管机构(直到2017年 这是俄罗斯经济发展部)定期发布关于第223-FZ号法律适用情况的报告,根据该法律,在"公司"采购总量中,非竞争性采购方法的份额超过95%。 在我们看来,中国科学家应该考虑到相关的负面俄罗斯经验,放弃这个想法。
--------------------------------
<30>许楚申。 在同一个地方。
中国采购立法中配给制度的发展似乎非常积极。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附则详细描述了哪些财产(例如,汽车)可以由在各级国家当局担任各种职位的官员公费索赔。 因此,刘晓红教授指出,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备公务用车的党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标准:(一)主要车辆可以是价值12万元以下、工作; (二)按照规定配备的应急车辆和其他公务车辆,可以是价值18万元以下、发动机排量在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小客车。 在"特殊情况"下,允许购买价格在25万元以下、发动机排量在3.0升(含)以下的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价格在45万元以下的大型客车; (三)执勤执法车辆可以是价值12万元以下、发动机排量在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小客车。 因"工作需要",允许购买发动机排量在1.8升(含)以下的价值18万元以下的轿车或小客车。 在存在"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允许购买价格在25万元以下、发动机排量在3.0升(含)以下的中型客车或价格在45万元以下的大型客车<31>。
--------------------------------
<31>见:专访上海政法大学校长刘晓红教授//政法。 2023. N1. 第9页。
中国在采购领域建立配给制度的经验令人非常感兴趣。 俄罗斯在采购领域也有配给制度(第44-FZ号法律第19条)。 俄罗斯联邦政府通过了一项决议,批准了根据第44-FZ<32>号法律为某些客户的需求购买的财产(例如相同的汽车)应该对应的指标。 然而,在中国可用的采购领域的这种详细配给目前在俄罗斯不可用,这很难被认为是正确的。
--------------------------------
<32>见:俄罗斯联邦政府2015年9月2日第927号法令(于12/9/2020修订)"关于确定客户购买的某些类型商品,作品和服务(包括商品,作品和服务的边际价格)的要求"//SZ RF。 2015. N37. 圣.5142.
应注意任何采购系统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信息公开。 在俄罗斯,采购领域的统一信息系统已经运行多年。 中国目前正在形成这样的体系。
中国专家指出,缺乏"政府采购单一开放信息平台"的问题<33>。
--------------------------------
<33>王继伟。 法令。 op.c.310。
在中国,有关购买的信息不仅应该在网上发布,还应该在一些"纸质"媒体上发布。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采购的信息应由中央政府采购中心在网站上公布(此外,地方政府有自己的政府采购平台)。 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进行采购的信息,应在下列报纸"信息网络和其他媒体"上公布: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筑报。 国际拍卖公告应在《中国日报》英文版刊登,网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辖的建设项目由中国建筑业企业管理协会在网站上发布。 有关购买机电产品的投标书的资料载于网页<34>。
--------------------------------
<34>参见:Rademacher S.,Wang-Metzner J.,Cheng J.,Henke S.,Li C.中国:公共采购-机遇与挑战//Beiten Burkhardt。 11/2018.
P.V.Troshchinsky提请注意大量托管中国公共采购信息的互联网网站,特别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个主要地区也创建了自己的公共采购互联网网站(例如:在苏;在广东省::。
--------------------------------
<35>Troshchinsky P.V.中国公共采购的法律法规:俄罗斯的观点//外国公共采购:法律法规的动态:专着/ed。 O.A.Belyaeva,V.A.Vaypan,K.V.Kichik。 M.,2017年。 第331页。
自2020年以来,中国出现了放弃公共采购"纸质"信息来源的趋势。 正如吴华所指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9年11月27日第101号令(2020年3月1日生效)"将中国公共采购网络及其区域子网定义为收集公共采购信息的平台,要求在中国公共采购网络或其区域子网(不包括地点)上公布公共采购信息。.. 认为报纸、杂志等纸质媒体可以作为信息披露的来源"<36>。
--------------------------------
<36>吴华. 同上。
中国采购体系的一个重要显着特征是国内制造商的严格支持,许多作者都关注<37>。 在中国,只有在这些产品没有中国类似物的情况下,才能在国外进行商品(工程,服务)的公共采购(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0条)。 这种法律制度与在国防秩序框架内(根据国防秩序特别法)在俄罗斯进行的购买非常相似。 在其他情况下,在俄罗斯(不与国防秩序),更多的"软"工具用于支持国内制造商(主要是初始合同价格的15-20%的偏好;第44-FZ号法律第14条)。
--------------------------------
<37>见:Troshchinsky P.V.同上。,第321页;Rademacher S.,Wang-Metzner J.,Cheng J.,Henke S.,Li C.同上。;Erixon F.,Guildea A.,Guinea O.,Lamprecht Ph.中国的公共采购保护主义与欧洲的回应:医疗技术案例//ECIPE政策简报。 2021. N12;Ghossein T.,Hoekman B.,Shingal A.同上。 和其他人。
中国采购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应该指出,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公共采购期间发展的关系中的特殊作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体的活动由缔约国和执法机构进行控制。 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定义了采购研究所的发展向量。 正如P.V.所指出的。 Troshchinsky,公共采购领域的合同自由,与俄罗斯不同,在中国受到地方党官员的决定的限制,他们主要支持那些为地区预算带来最大收入的国有企业<38>。 CPC代表在制定订单和进行采购方面具有重要权力。
--------------------------------
<38>Troshchinsky P.V.同上。 第334-335页。
结论
根据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俄罗斯有三种类型的公共采购:国家(市政),"公司"和其他。 不同的法律适用于不同类型的购买,也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 在中国没有这种采购类型的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基本法》的两部法律由于其适用领域的划分不明确,经常相互"重叠",在实践中造成问题。
2. 俄罗斯关于采购的法律在监管方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采购的法律并不完全一致: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立法包括公私伙伴关系中发展的关系;确定了各种客户名单;建立了各种法律采购制度,牺牲了预算外资源的资金等。
3. 俄罗斯和中国的采购方法清单在许多方面相似。 不同之处在于,在俄罗斯,在国家(市政)采购领域,采购方法清单是封闭的,而在中国是开放的(授权的国家机构有权补充这份清单)。 在俄罗斯和中国,立法者专注于招标。
4. 在中国,采购领域的配给适用于所有"党和政府"机构,在俄罗斯-根据第44-FZ号法律,只有一部分客户。 似乎有必要考虑到俄罗斯采购系统中配给的中国经验,即将配给制度扩展到所有国家(市政)和"公司"客户。
5. 在俄罗斯已经形成了采购领域的统一信息系统。 在中国,这个体系正在形成过程中。
6. 中国对国内制造商有最严格的支持体系(您只能购买类似物不在中国生产的产品)。 俄罗斯类似的法律制度只存在于国防秩序框架内的购买。 在其他情况下,俄罗斯使用更多的"软"工具来支持国内生产者(主要是初始合同价格的15-20%的偏好)。
7. 在中国,中国共产党在公共采购关系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 CPC代表在制定订单和进行采购方面具有重要权力。 在俄罗斯,没有一个政党拥有类似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