Москва
+7-929-527-81-33
Вологда
+7-921-234-45-78
Вопрос юристу онлайн Юридическая компания ЛЕГАС Вконтакт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公司的法律规定

Обновлено 02.06.2024 05:19

 

由于俄罗斯联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贸易额显着增加,俄罗斯读者对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规定的现有企业活动的组织和法律形式感兴趣,包括与俄罗斯商业实体有很大相似之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

中国立法中的新规定是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则,在文章中进行了讨论。 提交人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列入这些代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一个方面的规定,可能对在当地行为中形成可持续发展规则的俄罗斯公司有用。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有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专门论述法人,它包括总则、商事法人、非商事法人和特殊法人四个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具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和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组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被认定为法人。 法律实体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地点、财产或资金。 法律实体包括商业法律实体、非商业法律实体和没有形成法律实体的法律实体。 商业法律实体的定义是为在股东和其他参与其贡献的人之间获取利润和分配利润而设立的组织。 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法人实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其他企业-法人理解为企业-不是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股份公司的法人,包括公有制企业,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1>。

--------------------------------

<1>

 

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确定这些商业法人实体的法律地位。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8年)第四次修正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属于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4>。 根据艺术第2段。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以下简称《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50条,可以以商业伙伴关系和社会、农民(农民)农场、商业伙伴关系、生产合作社、国家和市政单一企业的组织和法律形式建立商业组织的法律实体。 商业公司可以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和法律形式创建<6>。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公司"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与俄罗斯立法中"商业公司"的概念相对应。

--------------------------------

<2>

<3>

<4>

<5>俄罗斯联邦联邦法律。 1994. N32. 第50条第2款。

<6>俄罗斯联邦联邦法律。 1994. N32. 第66条第4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公司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都没有给出公司的直接定义。 根据中国科学家刘俊海的说法,公司可以被定义为依法成立并依法承担社会责任(义务)以牟利的法人实体<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公司归类为商业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第二节规定,作为商业法人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首先,公司作为中国法人的类型之一,应该具有中国法人的共同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对法人的定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公司属于社会团体;二是公司具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和民事法律行为能力;三是公司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公司必须具有法人实体的共同特征;

其次,公司的目标是盈利并将利润分配给其参与者(股东)<9>。 虽然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成立,但如果利润仅出于自身发展的目的而获得,而不是在参与者(股东)之间分配,则属于非营利法人实体。 建立商业和非商业法律实体的目标不同,这导致法律行为能力,机构特征,组织结构和其他方面的显着差异。 从法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公司可以从事创业活动,非营利法人原则上不能从事创业活动。 根据成立的标志,公司必须由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非营利法人实体从创建之日起获得法人实体的法律地位,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组织结构来看,公司应设立授权机构(最高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 一个非营利的法律实体并不总是建立一个最高的管理机构,其中一些只能建立一个决策机构。 在内部和外部关系中,公司在其参与者(股东)之间分配公司的利润和剩余资产,非营利法人实体不在其参与者或创始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剩余资产;

第三,公司通过其机构开展公司行动。 公司与个人的不同之处在于,其意志是通过其机构在内部形成的,如股东会(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执行机构)或审计委员会(监督机构),而在公司的外部活动中,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事。 关于俄罗斯商业公司的机构,艺术。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53规定,法律实体通过其依法行事的机构,其他法律行为和组成文件<10>获得公民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经济社会的机构在其能力上有很大的不同,可以分为意志机构和意志机构。 意志机构是商业公司形成其意志的机构(参与者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合议庭)。 意志机构是同时形成意志并在财产周转中对外表达意志的机构(执行机构-首席执行官,董事,总裁,主席等)。) <11>. 比较中国公司和俄罗斯商业实体的意愿机构的迹象表明,在外部活动中,中国公司由一个单独的机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而在外部活动中,作为意愿机构的商业实体的总经理在外部代表商业实体采取行动。

--------------------------------

<7> .

<8>

<9>

<10>俄罗斯联邦联邦法律。 1994. N32. 第53条第2款。

<11>公司法:大学生教科书/E.G.Afanasyeva[et al.];编。 由I.S.Shitkin。 M.:Walters Kluwer,2007。 第155页。

 

关于俄罗斯商业实体的特征,俄罗斯的商业实体被公认为公司商业组织,其授权(汇集)资本分为创始人(参与者)的股份(贡献)。 以创始人(参与者)的贡献为代价创造的财产,以及商业公司在其活动过程中生产和收购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商业公司<12>。 在商业公司的迹象中,根据I.S. 根据Shitkina的说法,可以区分以下迹象:商业公司的会员资格,授权资本的存在分为一定数量的股份(股份),商业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商业公司参与者与公司有关的有约束力的权利的存在,商业公司的管理组织,包括股东本人(参与者)的参与,商业实体的一般法律能力的存在,而不是特殊的(目标), 依法设立的单一制企业<13>。

--------------------------------

<12>俄罗斯联邦联邦法律。 1994. N32. 第66条第1款。

<13>公司法。 第42页。

 

俄罗斯的商业实体和中国的公司的特点有很多共同的特点,但也有不同之处。 商业公司和公司的主要共同特征包括:

首先,一个商业实体和一个公司必须有单独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规定,法人必须拥有自己的财产。 1998年2月8日第14-FZ号联邦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责任公司法")第2条第2款规定,公司拥有独立资产负债表上记录的单独财产,可以自行获取和行使财产和个人非财产权,并承担在法庭上作为原告和被告的义务。 参与者(股东)财产的所有权在公司和业务实体成立后转移给公司和业务实体,公司和业务实体在此基础上进行公司活动;

其次,商业实体和公司的股东(参与者)在其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法第2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参与者对其义务不承担责任,并在其在公司授权资本中的股份价值<15>内承担与公司活动相关的损失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了这一原则;

第三,在外部活动中,公司和业务实体的机构代表公司和业务实体开展活动。 但在这方面也存在差异,在中国公司的外部活动中,他们由一个单独的机构代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俄罗斯-商业公司的执行机构;

第四,公司和商业实体的股份或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须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这两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1条和《俄罗斯联邦有限责任公司法》第21条-都规定了向参与者(股东)免费转让其股份(股份)的可能性。 在公司和商业实体的所有权和管理分离制度中,股份(股份)的自由转让可以使其价值最大化。

--------------------------------

<14>俄罗斯联邦的NW。 1998. N7. 第2条第2款。

<15>俄罗斯联邦联邦法律。 1998. N7. 第1条第2款。

 

主要区别如下:

首先,公司和商业实体的授权资本制度以不同的方式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授权资本包括所有在登记机关<16>注册的参与者签署的对授权资本的贡献金额。 自2014年以来,中国引入了对授权资本的签署缴款制度。 股东可在成立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对授权资本作出供款。 在俄罗斯,公司的每个创始人都必须在公司成立协议确定的期限内全额支付其在公司授权资本中的份额,或者在一个人成立公司的情况下,决定成立公 付款期限自公司国家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四个月,中国对此不作规定;

其次,如前所述,在外部活动中,公司和业务实体的主体代表公司和业务实体开展各种活动。 在公司在中国的外部活动中,他们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在俄罗斯由商业公司的执行机构代表;

第三,股东权利的法律性质以不同的方式确定。 根据1995年12月26日"关于股份公司"的第208-FZ号联邦法律第2条第1款,股东权利的法律性质由公司参与者与商业公司本身之间在其成立时对公司的义务方面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 关于公司股东权利的法律性质,我国的主要观点认为股东权利是会员权,根据这一原则,公司属于公司类型,股东权利是股东根据其在商业法人实体中的成员资格而享有的权利,其中包括若干产权和公司的共同管理权。

--------------------------------

<16>

<17>俄罗斯联邦的NW。 1978. N7. 第26条第2款。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公司设立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七条规定,依法登记设立公司。 本条规定了设立公司的原则,设立公司时,登记机关依法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人提出机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依法对该机构进行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申请人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公司的法律行为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产生于成立之时,即登记机关颁发经营活动许可证之时起。 公司获得经营许可证后,主要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首先,公司获得商业法律实体的法律地位,使其能够从事创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规定,公司按照登记类型开展经营活动,取得公司登记机关许可后,受公司法律保护<19>;

其次,公司获得其名称的专有权,并有权代表其开展业务活动。 注册后,公司名称经登记机关批准,公司作为具有名称专有权的民事变更主体,有权依法确定、使用、变更、异化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名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干涉、挪用、伪造的方式侵犯公司名称专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3-1014条);

第三,公司获得代表其开展外部活动的权利。 公司只有在登记机关登记后,才能取得代表公司开展业务和开展活动的权利。 未经登记机关登记,公司不得从事创业活动.

--------------------------------

<19>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公司组织结构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81条规定,商业法人有义务设立最高管理机构。 最高管理机构是由成员根据法律和内部文件对公司活动的重要问题进行表决而组成的机构,也称为意志表达机构或成员大会。 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形成了公司的意志,对公司来说是独一无二的,但对财团公司来说则不是。 中国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有权修改公司章程,选举或更换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成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限。 中国企业的最高管理机构虽然在名称上与俄罗斯商业实体不同,但在塑造企业意志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

<21>龙维秋。 民法总览. 第二版。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 第33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一条规定,商业法人必须设立执行机构。 公司必须设立执行机构,行使召开股东(参会者)会议的权限,决定公司的业务计划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立,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限。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股东会罢免。 对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实践中,可以创建执行董事而不是董事会,以提高公司活动的效率<22>。

--------------------------------

<22>

 

在对外活动中,公司在中国的代表机构是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代表法人的公司根据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负责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代表机构是表达公司意愿,对外代表公司开展民事活动的机构。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同,在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中,商业公司的外部行动是通过其执行机构-董事或总干事进行的。

基于对公司本质的不同理解,民法理论中关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性质发展了两种学说:代表主义和代理主义。 在大陆法系国家,普遍接受代表理论,认为法律实体具有表达其意愿和法律行为能力的能力,而为了行使这种能力,法律实体必须依靠其代表机构。 公司法人代表作为法人实体的行为是公司本身的行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实体的主体,法人实体和代表在这种情况下是同一个人。 代理理论主要在普通法制度的国家被接受,根据这一理论,法律实体被认为是其法律能力的虚构。 法人的外部行为的实施是通过代理人来实施法人的意志的,代理人和法人主要依靠代理关系来规范它<23>。 中国企业代表的模式多种多样,一般包括联合代表的模式、单独代表的模式和单独代表的模式:

-联合表示的模型。 按照联合代表的模式,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

-单独表示的模型。 根据单独代表的模式,法人实体的每个董事或管理委员会成员都可以在外部代表公司;

-唯一表示的模型。 在中国,采用了独家代理的模式,有了这样的模块,只有法定代表人才有权在<24>之外代表公司开展活动。 俄罗斯的商业公司也采用这样的模式,只有唯一的执行机构有权代表商业公司开展活动。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

<23>

<24>

 

公司在中国的监督机构是审计委员会,其成员不是员工代表,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取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二条,商业法人设立审计委员会或者审计师作为监督机构。 监察机关依法核查公司财务状况,控制公司执行机构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师必须通过以下方式监督公司的活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提出对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聘;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行为的纠正或终止。 审计师还有权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就议程上的问题提出疑问或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如果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员发现公司活动的偏差,他们可以进行调查; 如有必要,他们可以涉及会计或其他公司协助工作,费用为公司<25>。

--------------------------------

<25>

 

在不同的国家,公司和商业实体的组织结构安排不同,一般来说,公司治理模式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级和二级系统。 在美国,公司的机构仅由股东会议和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在股东会上成立,股东会的权限仅限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直接上市的部分,所有非列举的权限均属于董事会。 董事会是一个集经营决策、经营管理、监督公司活动和外部代表等职能为一体的机构。 德国实行两层制,公司机构由股东会、审计公司和董事会组成,公司三个机构之间存在等级关系,即股东会在设立审计委员会时,审计委员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其工作。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管理机构;审计委员会既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也是董事会的管理机构;董事会是公司活动的决策机构、公司活动的决策机构和对外活动的代表机构。

--------------------------------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的公司治理模式与美国的一级制度或德国的二级制度并不相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组成。 股东会为授权机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为执行机构,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或罢免; 审计委员会是一个监督机构,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或取代。 关于俄罗斯商业公司的公司治理模式。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65.3条规定了作为公司的商业公司的管理细节。 公司的最高机构是其成员的大会. 在商业公司中,唯一的执行机构(董事,首席执行官,董事长等)。)和合议庭管理机构(董事会)组成。 监督董事会和公司执行机构行为的职能分配给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的审计员<27>。

--------------------------------

<27>俄罗斯联邦的NW。 1994. N32. 第65.3条。

 

中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和俄罗斯的公司治理模式都没有形成美国或德国模式的任何特征。 它们之间不仅有许多相似之处,而且也有不同之处。 关于两种模式的相似之处,公司和商业实体的公司治理集中在股东大会上。 但他们之间的组织结构和机构存在差异,执行机构在俄罗斯商业公司的外部活动中有代表,在中国公司的外部活动中,他们由一个单独的机构-公司法定代

此外,公司的执行机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商业公司的执行机构包括唯一执行机构(董事、首席执行官或管理机构、经理)和合议执行机构(董事会和董事会)。 此外,近年来,中国公司法有一种倾向,将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改革作为单一层级制度的模式。

--------------------------------

<28>俄罗斯联邦联邦法律。 1994. N32. 第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公司的社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遵守商业道德规范,保证交易安全,承担国家和社会的控制,承担社会责任。 虽然公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盈利,但盈利时必须遵守一定的限制,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法人的社会责任在中国民法中是一个新事物,其含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司必须遵守商业道德规则。 企业必须为了自身的长远利益,坚持商业道德,以及为维护公众利益的市场秩序做出贡献;

其次,公司必须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交易安全是交易过程中交易参与者信任的理由。 公司必须诚信行事,主动披露交易信息,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在不损害交易对方在交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第三,企业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有效的监督有助于公司的活动变得更可靠,更符合立法,商业道德和公共利益的相关要求;

第四,公司在开展经营活动时,除股东利益外,有义务最大限度地为相关主体利益的满意做出贡献,并使公司利益最大化。 这种社会利益包括雇员、消费者、债权人、中小竞争者的利益和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29>。 尽管事实上,艺术。 86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了公司的社会义务,该规范具有相当的声明性含义,不能在司法实践中用作提出索赔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部分除了上述关于公司设立、组织结构和社会责任的总则外,还包含了一些关于公司治理的创新性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5条规定,在公司做出有缺陷的决定时,保护善意交易对手的利益,这一决定以前是有争议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作为规范公司法律地位的主要单独法律,目前正在修订,并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结合。

--------------------------------

<29>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