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人在中国民事诉讼的新里程碑
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结构的积极转变,中国法院审理的因外国因素而复杂的民事纠纷数量急剧增加。 据统计,此类争端的参与者是全球100多个国家的代表。
现行的涉外民事诉讼规则已不能完全满足公正、有效、方便地解决国际民事纠纷和保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审查和完善。
关键词: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管辖权,管辖权冲突,法院文件的送达,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不方便"法院的原则。
民事诉讼法是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基本规则的国家基本法<1>。 现行《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并分别于2007年、2012年、2017年和2021年修订。 民事诉讼不断发生变化,这是由于数字技术的引入以及公民和商业实体(包括外国人)权利和合法利益保护的改善<2>。 然而,这些变化并未导致涉及外国人的法律程序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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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rcakova E.P.,Rusakova E.P.,Mendoza-Molina S.V.民事诉讼的实际问题:研究。 手册。 M.,2017年。 第15页。
<2>Rusakova E.P.,王伟。 涉及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仲裁和民事诉讼。 2021. N9. 第48-51页。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11号法令<4>,新版民事诉讼法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本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重点是改进涉及外国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涉及外国人的民事诉讼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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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十一条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通讯社"新华网"。
<5>新版GPP已完成修改,将更好地保护法院诉讼各方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全国人大官网。
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电气2024》中,《涉外民事诉讼规则》与以前版本的修正案一样,仍集中在第4部分"涉外民事诉讼特别规定"中,由25条增至36条。 具体变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GPP扩大了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权限。 与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GPP第272条不同,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GPP第276条扩大了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以前,除了涉及"个人关系"的案件外,法院只能审议与财产权有关的某些案件或纠纷。 目前,有外国人参与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清单已经大大扩大,包括:订立地、合同执行地、索赔主体所在地、被逮捕财产、违法行为所在地、代表处所在地的所有案件。 增加了两个与专属管辖权有关的新案件:与在中国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创建、重组、清算有关的索赔,以及与在中国核实的基础上授予的知识产权效
关于涉及外国人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有专属管辖权。 因此,如果当事人收到法院或其他司法机构在另一个国家发布的裁决,它将不会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第二,由于管辖权冲突,增加了关于平行审判和"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规定。
"不方便"法院的原则是解决并行审判中管辖权冲突问题的方法之一,这一原则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澄清中确立,现在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2024年GPP》中得到巩固。
根据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争议的,即使外国法院已经在审理该案件,也受理该案件。 当事人就争议的管辖权达成有利于外国法院的协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关于专属管辖权的规定不相抵触,也不影响中国的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拒绝审理。
中国于2017年9月正式签署了《2005年海牙法院选择公约》(《海牙法院选择协议公约》),旨在制定国际民商事法庭案件中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全球统一管辖规则和程序。
在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GPP中,人民法院适用"不方便"法院的原则,有许多限制,首先,被告必须就管辖权提出异议,与此同时,必须满足第二百八十二条所规定的五个条件:
1)争议的主要事实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关系不密切,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议以及当事人参与过程显然不方便;
(二)当事人之间没有就案件的管辖权向人民法院达成协议的;
3)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四)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
5)在国外法院审理案件更方便。
第三,在涉及外国人的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法院文件的送达一直是一个关键因素,因此,2024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83条进行了修改,将司法代表"有权接受文件"的规定改为"必须接受法院文件"。
近年来,我国不断将"智慧法院"、"电子法院"、"互联网法院"等功能引入人民法院司法体系,积极融入民事诉讼<6>。 为了扩大送达法院文件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GPP在2024中取消了关于"传真,电子邮件"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过程中的参与者可以使用确认的电子方法",这 此前,移交文件的截止日期是"三个月",在2024的中华人民共和国GPP中。 改为"六十天",提高了文件传递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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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Rusakova E.P.将现代数字技术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的法律程序//国家和法律。 2020. N9. 第102-109页。
除了在涉及外国人的民事诉讼中送达文件外,在中国境外寻找和接收证据也是司法互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案件审理的有效性具有重大影响。
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GPP保留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国际条约或通过外交渠道在国外搜索和获取证据的规定。 另一方面,增加了新的规定,允许人民法院使用其他方法在国外获得证据:如果东道国法律不禁止这样做。 因此,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以下取得证据的方法:
1)对于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人、当事人和证人,可以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东道国领事馆收集和接收证据;
2)经双方同意,使用即时通讯工具收集和接收证据;
(三)其他经双方同意收集、取得证据的方式。
四是修改了已经生效的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基本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24年通用电气法》第300条,本版明确了人民法院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理由:
(一)外国法院无权审理此案;
(二)要求执行判决的司法程序参与者没有得到适当的通知,说明正在对他们进行民事诉讼,或者尽管有适当的通知,但没有"合理"的机会提出他们的论点或参与该程序,或者该人没有程序能力,也没有适当的司法代表;
3)决定是在欺骗的影响下做出的;
(四)人民法院在同一争议中已经作出司法判决或者已经承认第三国法院的判决的;
(五)案件判决与中国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或者侵犯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
此外,在2024的中华人民共和国GPP中增加了一个单独的条款,其中定义了可以确定外国法院是否有资格审议特定争议的理由,即:
(一)外国法院无权根据其立法审议本案,或者尽管根据其立法具有管辖权,但该案超出了管辖范围;
2)本决定违反中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权的规定;
3)该决定违反了当事人在特定争议中选择管辖权的协议。
第五,根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02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某一案件的判决,而人民法院已经在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有权中止诉讼并终止诉讼。 但是,如果外国法院的判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GPP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不承认该法院的判决,并在案件中恢复诉讼。
除上述内容外,还作出了对涉及外国人的民事诉讼非常重要的其他修订。
根据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GPP第47条,法官和法医技术人员的助理(助理)也被列入可被质疑的人数,从而扩大了此类人员的范围。 诉讼程序中的法官助理(助理)在交换证据的过程中执行许多任务,例如主持审前谈判,准备可以直接影响法官判决的法庭文件。 在中国,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司法助理(助理)是后备司法官员和"初审法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第115条规定,民事诉讼参与者"单方面歪曲案件的基本事实",违反"中国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有权拒绝受理,并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处以罚款或拘留。
在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GPP第15章"特别程序"中,增加了关于"继承管理"案件的新规定。 如果有外国人参与争端,在继承开始前特别难以确保对遗传群体的保护。
为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规定的继承管理制度相协调,确保司法实践的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24年第194-197条规定了"法院指定继承管理者"、"指定继承管理者的原则"、"特殊情况下继承管理者诉讼程序"等程序规则,提高了继承管理过程的效率。
结论。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GPP的变化主要涉及涉及外国人的民事诉讼,涉及管辖权,文件送达,证据收集,司法合作等问题。 新规定有助于适应涉及外国人的民事诉讼的新现实,消除现行立法中存在的差距和不准确之处,从而为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提供更有效的保护。 但是,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GPP》还需要进一步详细介绍涉及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并根据国际经验进行发展和改进。